近日,四川“公安巨贪”李荣飚腐败案曝光。
掌握民用爆炸事务监管大权的李荣飚,利用其业务主管部门的“红头文件”,大搞钱权交易:9次以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名义发文确定民用爆炸物品仓库设计、技术安全防范、安全评价单位,帮助企业销售民爆产品;25次利用职权帮助企业获取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3次帮助企业对国家严格控制的民爆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解锁……
“红头文件”掩盖不了黑色交易。李荣飚监守自盗、权为私用、权为利谋,搞利益输送、权钱交易,其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完全是咎由自取。
有权不能“任性”。领导干部手中都有一定的权力,这种权力只能为公服务、为民谋利。李荣飚公权私用,无所不用其极,3年时间受贿高达1500万元。李荣飚之所以能开辟出巨大的权力寻租空间,能让权力有效变现,主要是因为他有监督权、审批权,能让“红头文件”为己谋利披上看似合法的“外衣”。
有权不能违背市场规律。助推社会经济发展,有“市场之手”和“政府之手”。李荣飚本应用权力为市场经济服务,却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主导市场,搞行业垄断,干扰了市场运行规律,阻碍了市场和社会的创造力。这是一种典型的权力错位、越位,与党和政府的改革精神背道而驰,只能让市场更混乱,让贪腐更大胆。
“红头文件”应该维护的是公共利益,不是哪一家、哪一个协会的利益。避免“红头文件”成为黑色交易的“保护伞”,应该严格实施对权力的监控,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李荣飚之所以成为巨贪,说明他这个岗位权力太大,没有制衡,没有监督,可以让其随便签订“红头文件”。诚如相关学者指出的,权力部门的关键岗位应当进行分权,使权力公开运行;行业监管部门应当避免插手市场交易,严格划定监管的边界;特种行业应当完善资格准入制度,充分调动发挥市场作用,以利于真正解决集权部门的腐败问题。
不让“红头文件”违背法治精神,违背公平正义的原则,一定要对签发人的身份进行严格确认。如果签发人的家属、亲戚或利益共同体从事相关行业,应本着避嫌和避免权力滥用的原则,严禁其随意签发“红头文件”。李荣飚跨界任职,既是官,又是商,怎么能保证其公权公用、一心为公?
在依规治党、依法治国的今天,各级一定要严格按照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办事,对将要颁发的“红头文件”进行严格审定。可以对照上级文件评一评,看看哪些与上级精神不符;对照法规查一查,看看哪些违反制度规定;交给群众滤一滤,看看哪些违背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如此,“红头文件”才不会让黑色交易“合法化”,才不会让权力为各种腐败提供温床,进而真正斩断官商结合、权钱勾兑的利益链条。(中国纪检监察报 桑林峰 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