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清明,关于殡葬暴利和殡葬腐败的话题总能成为热点。殡葬暴利和殡葬腐败其实是一对孪生兄弟,如影随形,暴利中隐含腐败,腐败中掩藏暴利。遏制殡葬腐败,通过价格改革不失为一种好办法。
长久以来,我国殡葬服务项目大体来说分为基本项目和增选项目,相应的殡葬价格也分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及市场价。2012年国家发改委和民政部对殡葬服务基本项目和可选项目进行了全国归并统一,基本殡葬服务价格得到了规范,乱象得到一定缓解。但一些项目的价格浮动范围过于呆板,价格越高的服务加价的绝对数就越多,与弥补管理费用和不盈利的目的不相符。同时,很多地方殡仪馆采购的殡葬用品,不仅成为暗箱操作吃回扣的滋生地,漫天要价更时有发生。
那么,到底该怎样规避附着在殡葬问题上的暴利和寻租问题呢?很重要的一点是,对属于政府指导价范围的殡葬服务,要灵活相关价格浮动幅度。本着补偿经营成本不得盈利的原则,按照一定标准,成本价格越高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加价幅度越小;成本价格较小的,则加价幅度可适当高些。
与此同时,要建立殡仪馆相关商品和服务采购公开招标制度,从根本上管住一开始就价格虚高的问题,确保丧葬家属的利益。有关方面还要进行充分调查研究,把一些目前已经基本普遍接受,但还没有进入到基本服务项目和政府管制范围的殡葬服务项目,有效纳入到基本服务项目和政府管制范围。这样一来,一方面可以使增大的基本服务项目得到政府减免等优惠,另一方面可在殡葬服务垄断状态下,使得一些漫天要价的商品和服务得到有效规范,打压寻租空间。
把殡葬价格回归到合理的正常范围,没了暴利,自然也就减少了腐败的空间;没了腐败的存在,则可以抑制一些人通过高价追求暴利的冲动,减轻百姓殡葬消费负担。如此,殡葬话题也不枉每年出来走一遭了。(中国纪检监察报 余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