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秦风网 搜索:
WAP手机西岳清风网
“民告官要见官” 铁律还需严执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03 20: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5月1日正式施行。《解释》针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这一新制度,作了两项规定,一是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和副职负责人。二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以另行委托一至二名诉讼代理人。

  前不久有一则新闻,北京某开发商因购买的土地被规划编制为绿地,将顺义区政府告上法庭。案件开庭审理时,顺义区区长卢映川作为被告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区长出庭应诉成为新闻,反证出“民告官要见官”并不容易,更多时候坐在被告席上的只是行政单位的代理人。前些年,一些地方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普遍只有一到两成,有的甚至一年上千起行政案件都难觅一把手踪影,应诉率为零。

  行政首长不出庭应诉,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不愿应诉。一些官员“官本位”观念严重,认为和老百姓对簿公堂,是丢面子的事;二是不敢应诉。一些领导担心本地区、本部门没有严格依法行政,行政行为经不起法律审视;还有的则是不熟悉案件情况,不了解诉讼程序,害怕因缺乏法律知识和应诉能力而在众目睽睽之下出丑。

  民告官由谁来应诉,这并不是一件小事,而是会带来深远的负面影响。一方面,原告方感到不被尊重,对法庭和法律尊严产生怀疑,不利于原告与被告沟通交流、化解矛盾。同时,随意指派普通工作人员和律师代表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常常出现庭审中一问三不知的情况。遇到法院协调调解时,也不能当场“拍板”,还要回去请示汇报,大大影响司法效率。此外,行政首长也无法获取群众对于行政不当行为的评价和看法的一手信息,在今后的决策中容易犯类似错误。

  基于此,近年来一些地方陆续出台规定,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纳入相关考核内容。“民告官要见官”的积极意义是显而易见的。对于群众来说,能够和决策者当面沟通,有利于行政纠纷的实质性解决。而对于行政部门来说,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有助于增强行政机关依法应诉的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观念。让领导干部直观了解本机关行政执法的水平,倾听群众的评价意见,远比事后坐在办公室听汇报效果好得多。

  依法治国,首先要求政府依法行政。“民告官要见官”有助于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更好地推进依法行政。在总结汲取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新《行政诉讼法》增加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规定。如今,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做出细化,确保了这一制度落地生根,成为铁律。当然,铁律还需铁的执行。对此,各级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有关法律规定。(中国纪检监察报 张枫逸)

 

 

 

 

 

 

 

 

 

 

 

 

 

[ 打印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