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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官挪用巨款炒股凸显监管漏洞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27 08:16

  从2010年至2014年,掌管财务的毕政峰,53次挪用公款炒股、消费,累计金额达1180余万元。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龙胜各族自治县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对桂林市公路管理局一财务处原处长毕政峰提起公诉。

  毕政峰的职务级别并不高,然而在4年间却挪用了1180余万元公款用于个人炒股、消费,单位并未发觉异常。更加令人匪夷所思的是,2011年12月,兼任退管办会计的毕政峰由于在股市亏钱太多,无法及时补上,导致退管办的账户出现亏空,甚至连一些正常的业务都开展不了,居然也没有任何人或者单位觉察出什么,其中的原因发人深思。

  事实上,毕政峰虽然级别不高,岗位却很特殊——直接与钱打交道,可谓“位低权重”。凭着对工作的熟悉和了解,加上制度上的破绽和管理上的漏洞,他不费吹灰之力就能将单位的公款转入自己的账户。分析毕政峰的整个贪腐路径,可以看出,如果他事后及时将钱补上,他挪用巨额公款的行为就可能被掩饰过去。

  那么,毕政峰能够肆无忌惮挪用巨额公款的原因何在?关键在于相关机制制度存在硬伤。一方面,单位财务管理存在制度漏洞。在桂林市公路管理局,账、钱、权由毕政峰一人掌管、收支随意,并且退休职工的工资补贴月初就拨下来,但退管办是等到20日左右才发给职工,月初到20日的这段时间,大量资金就躺在毕政峰管理的账户中,成为他挪用公款的有利时机。另一方面,内外监管乏力。毕政峰一人身兼数职,具体负责单位相关财务的审核与发放,内部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相关的外部检查也流于形式,缺乏相应的监督制约,暴露出监督制度的巨大漏洞。

  近年来,类似的“小官巨贪”现象不少。失控的管理,用权监督的缺乏,使得普普通通的“芝麻小官”,就能浑水摸鱼而不为人知。

  没有约束的权力是滋生职务犯罪的天然土壤,必然产生腐败。对于“小官巨贪”的治理,“事前防治”比“事后补救”更具现实意义。要关口前移,重视制度建设,种疫苗、下猛药、治根本,多管齐下,使权力运行于阳光下,克服财务管理中的随意性,减少监管漏洞,进一步增强内部监督的透明度,小官挪用巨额公款炒股的闹剧才有望避免重演。(中国纪检监察报 顾一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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