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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收费期限需理清收支明白账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7-23 14:24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近日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拟对收费期限作出调整:政府收费高速公路偿债期按实际偿清债务所需时间确定,各省实行统借统还;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偿债期、经营期结束后,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实行养护管理收费。

  来自交通运输部的数据显示,全国收费公路2013年亏损661万元,2014年亏损1571.1万元。收费公路亏损越来越大,修订条例,调整公路收费期限,并非不可以理解。从理论上讲,交通运输部提出的收费期限调整方向也没有问题。

  但是相比原有规定,延长公路收费期限也会增加消费者的经济负担,公路收费期限遥遥无期,也容易引发消费者的反感情绪。因此,在确定收费期限的问题上,交通运输部等部委应保持慎重的态度,认真审计、严格核算企业收支盈亏数据,理清公路收费、养护明白账,不能任由个别地方政府和公路企业自报亏损数据,想收多少收多少,想收多久就收多久。

  一方面,数据显示,全国收费公路越亏越多,有的省份以亏损为由延长高速公路收费年限或者提高收费标准;另一方面,在A股市场上市的18家高速公路公司今年一季报显示,这些公司平均销售毛利率为58.19%,盈利超过银行和房地产。虽说上市公司只是收费企业的一部分,但是,上市公司也是高速公路经营状况的晴雨表。高速公路运营出现冰火两重天的情况,到底是上市公司炫富,还是收费企业哭穷呢?

  再说,收费企业上报的数据有没有水分呢?前不久公布的广东省收费公路亏损数据就出现了剧情反转,前后两次公布的数据相差30多亿元,由亏损变为盈利。其他地区审计部门如果一板一眼地审计收费企业的收支账目,结果如何呢?公路投资成本、收费收入与合理回报到底是多少,收费企业到底拿出了多少钱还贷,多少钱养人,多少钱用于“三公消费”,多少钱被挥霍浪费甚至中饱私囊,这些需要更高透明度,需要让公众获得更多知情权。

  因此,调整公路收费政策,首先要过好审计关,理清公路收支明白账,并督促地方政府、交通部门及其收费企业清退冗余人员,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员工薪酬分配。

  从长远来看,政府要加大交通投资力度,还原公路公益属性,逐步还路于民,而不是听任公路收费政策“长生不老”。事实上,政府压缩“三公”消费与行政经费,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增加交通投入,回购部分收费公路,缩短收费时间,分期分批取消收费站,降低社会通行成本,并非是不能完成的任务。(中国纪检监察报 叶祝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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