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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红头文件” 严格依法行政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7-31 07:09

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管理职能的重要方式。一个文件出台合不合法、管不管用、好不好用,直接关系到企业和群众切身利益。但在现实中,乱发文、滥发文、出台“奇葩文件”等现象仍时有发生,规范性文件法治化水平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无论是起草部门、制定机关,还是合法性审核机构,都要各司其职,按照有关程序性规定的职责分工,承担起责任,避免出了问题相互推责的现象。实践中,出现文件问题比较多的是市、县一级政府及其部门,有的还是乡镇政府的文件。对此,司法行政部门要提升审核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着力解决合法性审核“基层接不住”的问题。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不仅是合法性审核机构的事,涉及的部门其实有很多,需要通过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协调做好这一工作。尤其是合法性审核机构要妥善处理好文件权限与改革创新需求之间的关系等,进一步细化可操作性标准,统一事前审核和事后审查的标准和衔接。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损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要及时纠正,将负面影响降至最低。(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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