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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领刑罪有应得
来源: 发布时间:2006-09-14 04:06
大荔县石槽乡东里村村委会原主任吕山朝,于2001年9月,利用担任该村村委会主任职务之便,将2000元的配电工程款发票涂改为12000元,在村帐务报销,侵占公款10000元。2006年3月7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侵占罪判处吕山朝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渭纪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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