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福忠原系成都市龙泉驿区委常委、同安镇党委书记,中国西部阳光城开发总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法院两审审理认定,被告人朱福忠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对朱福忠判处死刑。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朱福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1603.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非法占有单位公款82.05万元的行为构成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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