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到2007年期间,曹仁华利用担任如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执行局局长的职务之便,在承办执行案件过程中,采取截留当事人执行款、伪造执行款交接清单、冒用当事人签名、执行收入不入帐、执行票据“大头小尾”开票等手段,非法侵吞占有当事人执行款及法院执行费有计人民币436806.54元。2003年至2007年期间,曹仁华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非法收受他人贿赂计人民币2.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正义网江苏10月15日讯 通讯员倪子昊 陈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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