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2月3日电(记者刘丹)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3日对上海市浦东新区原副区长康慧军腐败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康慧军受贿590万余元,另有1211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罪并罚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同时认定康慧军之妻王孝琴参与共同受贿88万余元,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60万元。康慧军夫妇全部非法所得1800余万元予以追缴。>>>全文
上海“炒楼区长”康慧军夫妇受贿案今宣判(图)
2月2日,新民网记者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原浦东新区副区长康慧军夫妇受贿案,2月3日将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据新民网记者了解,检方公诉人指控康慧军在1993年至去年8月间,受贿总计人民币599万元,且有总计1184万元的财产来源不明,应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处置。>>>详细
上海“炒房区长”康慧军判无期 妻判5年 追缴1800万
新华网上海频道2月3日快讯:上海市一中院今天一审判决浦东新区原副区长康慧军无期徒刑,其妻有期徒刑5年。两人全部非法所得1800余万元被追缴。 >>>详细
上海浦东新区原副区长康慧军受贿案开庭
原上海市浦东新区副区长康慧军案今日(23日)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康被诉受贿599万余元及1184余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其妻王孝琴同案被诉共同受贿97万余元。>>>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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