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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史上最大贪官雷建民受审 涉案金额千万
来源: 发布时间:2009-11-19 07:26
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对临渭区交通局原局长雷建民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雷建民利用担任临渭区交通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分别用个人所有的“渭南市华通路桥公司固市镇道路改造项目部经理部”、“青海路桥公司临渭区固市镇道路改造项目部经理部”两个项目部承建了固市镇渭蒲路、文化路和故小路工程。期间,将剩余工程款110.54万元据为己有。

2006年10月至2008年8月,被告人雷建民代表甲方临渭区交通局,乙方为自己个人的四个项目部签订通村路虚假合同15个,共套取出通村路工程款约552.7855万元。此款除上交区交通局、垫付区交通局费用和虚假合同税款约329.69万元,剩余223.09万元被其据为己有。2008年6月,被告人雷建民借区交通局负责修建通村路的机会,以其个人的“渭南市华通路桥公司临渭区区乡路项目部”名义与区交通局签订了桥南镇花园村至综合村6.5km通村水泥路合同,结清了全部工程款126.7万元。实际修建道路长4.1km,未修建的2.4km通村路45.25万元税后工程款被其据为己有。以上雷建民共计贪污378.89万元,至案发,该款已大部分被雷建民个人花用。2005年至2009年,雷建民利用主管区、乡通村路建设中项目立项、工程招标、工程款拨付审批和机关下属单位人员安置调动机会,多次收取道路建设施工方人员、乡镇政府人员、军人学生安置和机关调动人员给予的感谢费。经查证属实的受贿涉及50余次,金额为42.9万元(含购物卡)。被告人雷建民个人总资产中银行存款517.54万元,房产222.04万元,对外借款468万元,四个项目账面余额43.18万元,国债10万元,保险35.24万元,其总资产合计约1296万元。

据了解,被告人雷建民总资产收入中家庭纯收入36万元,贷款15万元,受贿现金42.9万元,贪污工程款378.89万元,借款利息123.14万元,银行存款利息36.50万元,四个项目工程利润137.5万元,应付工程款41.5万元,收受礼金51.37万元,被告人雷建民能说清的财产来源的总收入和总负债合计861.91万元,尚有433.21万元不能说清来源,经过侦查现也无法证实其来源。

检方认为,被告人雷建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敛取巨额资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五条一款之规定,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其中,贪污罪数额为378.89万元,受贿罪数额为42.9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额为433.21万元。为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保护国家公共财产不受非法侵犯,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对被告人雷建民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庭审中,审判长组织控辩双方围绕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进行了调查和辩论,听取了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的陈述和申辩,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该案庭审持续了一天。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日宣判。(渭南日报 记者 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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