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韩森寨北村村委会原副主任王克勤被判刑6年
西安市新城区韩森寨北村村委会副主任、兼第一村民小组组长、以及西安韩北城中村改造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第一负责人王克勤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先后受贿12万元。近日,新城区法院一审以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从2007年4月起,王克勤负责同陕西福得森公司商谈韩北村城中村改造二期工程合作开发合同洽谈事宜,同年10月、11月间一天晚上,王克勤同韩北村村主任王某、福得森公司董事长黄某等人,在西安东郊一家酒店吃饭,期间王克勤向黄提出,为双方合作的事情,要请村民代表到汉中市开会顺便旅游。饭后在酒店门口,黄某将装有5万元现金的白色塑料袋交给王克勤,王随后将该笔钱收下存放于自己办公室内。不久,王克勤又向黄提出让解决该村有些费用。黄某在东郊一加油站将装有7万元现金的白色塑料袋交给王克勤,并要求王将双方合作的事情处理好。
王克勤分别于2007年12月、2008年1月,以自己个人名义,将上述两笔款项以两张定期6万元存单的形式存入一家信用社。案发后,检察机关追回全部赃款,并收缴上缴国库。(陕西日报 记者 李燕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