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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处理23名韩城煤矿“7·17”重大火灾事故责任人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1-31 08:16
新华网西安1月30日电(记者杨一苗)记者30日从陕西省政府了解到,陕西将对23名韩城煤矿“7·17”重大火灾事故责任人进行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行政撤职等处理。

2010年7月17日20时10分,陕西省韩城市新鑫矿业有限公司小南沟煤矿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28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06万元。

据调查,此次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电缆因质量问题着火引燃木支护等可燃物。间接原因是小南沟煤矿未严格按照《开采设计》进行施工,3号煤层采面只有一个安全出口符合规定,另一个无爬梯等设施,不具备安全出口条件。矿井电气设备配置及管理不符合规定,矿井应对处置不当。韩城市、渭南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不认真,监管不到位。

根据有关部门的处理决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新鑫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郭云彦,小南沟煤矿矿长郭云刚,副矿长孟宪宝、邢伟,总工程师章荣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涉嫌玩忽职守的韩城市煤炭局驻小南沟煤矿监管员薛建强、董红兵,韩城市煤炭局安全监察大队一科科长郭文武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对于韩城市煤炭局安全监察大队一科副科长刘勇等15人给予行政降级、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其中给予韩城市副市长苗振兴行政警告处分,并免去行政职务;给予韩城市市长张建中和渭南市煤炭局局长张发印行政警告处分;责令渭南市煤炭局副局长李明辞去行政职务;对韩城市煤炭局局长雷万虎、渭南市副市长刘新兴进行诫勉谈话。

陕西省省长赵正永30日表示,陕西将进一步加强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对煤矿进行严格的安全隐患排查,该关闭的坚决关闭,三证齐全的也要进行严格审查。

延伸阅读:23名事故责任人被追究责任

姓名 职务 处理确定

郭云彦 新鑫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郭云刚 小南沟煤矿矿长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孟宪宝 小南沟煤矿副矿长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邢伟 小南沟煤矿副矿长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章荣卫 小南沟煤矿总工程师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薛建强 韩城市煤炭局驻小南沟煤矿监管员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董红兵 韩城市煤炭局驻小南沟煤矿监管员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郭文武 韩城市煤炭局安全监察大队一科科长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刘勇 韩城市煤炭局安全监察大队一科副科长 行政降级,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晋存信 韩城市煤炭局机电科科长、供电站站长 行政降级,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康建峰 韩城市煤炭局安全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行政撤职,建议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张生维 韩城市煤炭局安全监察大队大队长 行政撤职,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王禹安 韩城市煤炭局生产技术科科长 行政撤职

张顺科 韩城市煤炭局副局长 行政记过

宋少民 韩城市煤炭局总工程师 行政撤职,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中共韩城市煤炭局总支委员

史兴海 韩城市煤炭局原局长 行政记大过,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苗振兴 韩城市副市长 行政警告,免去行政职务

郭秦周 渭南市煤炭局安全管理科副科长 行政警告,免去行政职务

张建中 韩城市市长 行政警告

张发印 渭南市煤炭局局长 行政警告

李明 渭南市煤炭局副局长 责令辞去行政职务

雷万虎 韩城市煤炭局局长 进行诫勉谈话

刘新兴 渭南市副市长 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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