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副局长李文科涉嫌受贿一案,近日由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李文科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法院查明,李文科在担任自治区农机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其在办理农机补贴等方面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韦某等8人所送的“感谢费”共计582950元;逾越职权,造成国家农机补贴资金损失6791700元。(法制日报 记者莫小松 见习记者马艳通讯员陈延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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