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上午,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渭南市涉案金额最大的国家公职人员合同诈骗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曹艳芳因犯合同诈骗罪、串通投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
今年7月18日,渭南中院开庭审理由渭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曹艳芳等11人涉嫌合同诈骗、串通投标、伪造公司印章罪一案。法院经审理查明:现年50岁的被告人曹艳芳,2003年以来,为揽取工程监理项目,在没有注册成立“监理公司”的情况下,先后冒用陕西宏基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名义,与多家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124份,同时借用多家公司资质操控投标,韩改云等8名被告人参与其中;被告人曹艳芳在经营监理公司过程中,为方便盖章及领取监理费,先后安排公司员工私刻印章四枚,董宏伟等5名被告人参与其中。
据渭南市中院刑二庭审判长智敏介绍,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人曹艳芳在这个合同诈骗过程中涉案金额3000多万元,实际取得2060多万元。依据《刑法》相关条款,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曹艳芳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150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他10名被告人,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对其分别量刑,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到有期徒刑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陕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