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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林业局原局长王德林受贿案一审开庭审理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1-04 15:51
    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相关部门获悉,10月30日至11月1日,宁夏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宁夏林业局原局长王德林涉嫌犯受贿、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诬告陷害罪依法进行了开庭审理。

  2012年12月,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通报,宁夏林业局原局长王德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多次捏造多名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事实,向党和国家领导人及中央国家机关进行举报,对他人进行诬告陷害,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至2012年,被告人王德林在担任自治区招标局、林业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向浙江丽水瑞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索贿人民币700万元,向宁夏鑫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田某某(另案处理)索贿人民币16万元,与被告人王德全共同收受自治区林业局办公室副主任苑某某(另案处理)人民币5.5万元,被告人王德林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21.5万元;2009年7月,银川市鲁银投资公司向被告人王德全提出购买宁夏康复医院名下198.29亩土地进行商业开发,后被告人王德林、王德全、王琳英等人以转让股权方式,将该宗土地使用权非法倒卖给银川市鲁银投资公司获利人民币6014万余元;2011年7月,被告人王德林指使被告人孙扬利编造了财政部驻宁夏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两名工作人员贪污、受贿、包养情妇等材料并打印600余份,邮寄有关中央国家机关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在法庭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当庭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被告人近亲属及社会各界近百名群众旁听了案件审理。同案被告人王德全、王琳英、孙扬利出庭受审。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期宣判。(新华网 记者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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