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沈振新在担任启东市市委书记和南通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交通肇事、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处理,工作调动、建筑公司挂靠、干部提拔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共计142.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经司法机关进一步侦查、审理,最终以受贿罪判处沈振新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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