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谢克敏在担任山西省高平市市长、市委书记和省监察厅副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并伙同他人贪污公款;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与他人通奸。
谢克敏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受贿、贪污问题已涉嫌违法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审议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谢克敏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谢克敏行政开除处分已按程序由山西省监察厅报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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