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李富山在担任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临沂大学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指挥、临沂大学副校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贪污公款。
李富山上述行为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贪污犯罪。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富山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欢迎投稿 版权所有:中共渭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渭南市监察委员会 渭南市纪委监委宣传部运行维护投稿邮箱:xyqf.gov.cn@163.com 陕ICP备09005814-1号 陕公网安备 610502020004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