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张丽菊在担任普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贪污公款;违反财经纪律,安排下属单位支付货款。
张丽菊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审议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丽菊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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