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记者从渭南市人民检察院获悉,由渭南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韩城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徐建龙贪污受贿案,近日经渭南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徐建龙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徐建龙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并为其谋取利益,明知并认可家庭成员收受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检察机关指控徐建龙贪污50万元、受贿10万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作出上述判决。(2015年3月23日《陕西日报》13版 记者吕贵民 通讯员 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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