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周建明受贿一案,公诉机关指控周建明在任安康中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169.3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4月至2012年1月,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工程建设中,时任院长的周建明担任该工程基建领导小组组长,主管工程基建工作。期间,重庆德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陈某波、陕西华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杜某英等5家公司负责人为感谢周建明在其公司工程招标及施工过程中提供的帮助,同时为了尽快拿到工程尾款,分别送给周建明财物共计169.3万元。 庭审中,被告人周建明对起诉指控其犯受贿罪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辩护人出示了被告人具有案发前向行贿人主动退赃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相关书证。该案将择期宣判。(陕西日报记者 程靖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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