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曹耀丰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曹耀丰身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本应牢记党的宗旨,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但其却背离组织要求,收受钱财,严重违纪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继续收受贿赂,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曹耀丰开除党籍处分;经省监察厅报请省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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