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刘红梅在担任青岛饮料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青岛崂山矿泉水有限公司、华东葡萄酿酒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工作失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违反财经纪律。其行为构成严重违纪,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红梅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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