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宝鸡市纪委,决定给予郭世军开除党籍处分,市国土资源局给予郭世军开除公职处分。
经查,郭世军在担任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期间,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对单位违反财经纪律坐收坐支应上缴财政的非税收入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
近期,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郭世军有期徒刑10年。(秦风网)
欢迎投稿 版权所有:中共渭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渭南市监察委员会 渭南市纪委监委宣传部运行维护投稿邮箱:xyqf.gov.cn@163.com 陕ICP备09005814-1号 陕公网安备 610502020004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