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朱建平在任格尔木市委书记期间,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青海省纪委监察厅研究并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决定给予朱建平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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