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杨刚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审查起诉。近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已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刚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杨刚,听取了指定辩护人的意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刚利用其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党组书记、副厅长,乌鲁木齐市委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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