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王茂设严重违反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搞非组织活动,拉票贿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礼品;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通奸;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卖官鬻爵,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继续收受贿赂,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省委常委会研究,呈中央纪委常委会审议,报中共中央批准,给予王茂设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和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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