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雷二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收受人民币174万元及价值16.98万元轿车一辆,数额特别巨大。案发后被告人有悔罪表现,并已全部退还赃款,且有立功表现。庭审中,公诉方认为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并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证据材料,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辩护,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没有异议。山阳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将择期宣判。(陕西日报记者 段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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