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9日上午,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祝作利受贿案进行公开开庭宣判。法庭认定被告人祝作利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对查封、扣押在案的祝作利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祝作利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新华社记者 齐雷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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