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月12日电 据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官方微博消息,今天,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李东生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处被告人李东生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李东生当庭表示不上诉。此前检察机关以受贿罪对李东生提起公诉,指控其利用职务便利等帮助他人,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19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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