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原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申维辰受贿一案。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申维辰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2年至2014年,被告人申维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干部职务晋升或岗位调整等事宜上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541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申维辰的刑事责任。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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