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明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215万元,黄金1200克,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构成受贿罪,遂作出上述判决。(陕西日报记者 段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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