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3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陆武成受贿一案。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至2014年,被告人陆武成利用其担任甘肃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中共甘肃省委常委、兰州市委书记、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开发、规划审批、职务晋升等事宜上提供帮助,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26万余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陆武成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陆武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陆武成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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