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纪委对省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海口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李杰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
经查,李杰在担任美兰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和区委书记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
李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议和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决定给予李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继续依法查处。(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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