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南省纪委消息:近日,经湖南省纪委立案审查并报经湖南省委批准,决定对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党委委员、常务副总经理刘少兵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经查,刘少兵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要财物;违反生活纪律,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建设领域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违法犯罪。
刘少兵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刘少兵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欢迎投稿 版权所有:中共渭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渭南市监察委员会 渭南市纪委监委宣传部运行维护投稿邮箱:xyqf.gov.cn@163.com 陕ICP备09005814-1号 陕公网安备 610502020004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