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天津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尹海林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尹海林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纪律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在私人会所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违反廉洁纪律,明显低于市场价购买住房,谋取私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审批项目,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尹海林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收缴其违纪所得。(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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