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西安市委批准,市纪委对原户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阎长青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阎长青在担任原户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处理国有资产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应予严肃处理。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阎长青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秦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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