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20余年,新中国成立后最大的银行资金盗窃案——中国银行开平支行案终于尘埃落定。
被强制遣返回国两年后,12月13日,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银行开平支行原行长许国俊贪污、挪用公款案进行公开宣判,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对被告人许国俊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犯罪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缴。许国俊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此前,本案的另外两名主犯余振东和许超凡已分别于2006年、2021年获刑。至此,涉案资金高达40亿元的开平支行案以全部外逃主犯认罪服法划上句号,这再次强有力宣示了党中央有逃必追、一追到底,锲而不舍、不胜不休的坚定决心。
2001年10月,中国银行发现账目4.83亿美元亏空,发生地为广东开平。此时,中国银行开平支行的前后三任行长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突然失踪。三人一同先逃到中国香港,再飞往加拿大,转机飞往最终目的地美国。中方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司法执法合作,锲而不舍开展追逃追赃工作,余振东、许超凡分别于2004、2018年被遣返回国,办案机关和中国银行已从境内外追回涉案赃款20多亿元人民币。
2021年11月,外逃20年之久的许国俊被强制遣返回国,该案3名主犯全部落网。
“2001年10月12日、2021年11月14日,这两个时隔20年的日子,是我终生背负的特殊日子:20年前仓皇外逃、负隅顽抗,20年后强制遣返、终受惩罚,这两个日子早已成为了我下半生的注脚。”归案后,许国俊在忏悔书中写道。
精心铺设后路、负隅顽抗到底,仍未逃脱天网恢恢、法律严惩,这是机关算尽者的必然结局。而如果把中国银行开平支行案三名主犯的量刑做一比较,意味则更为深刻。同是遣返,命运殊途。贯穿其中的正是追逃追赃工作的政策导向——宽严相济,回头是岸。
记者注意到,余振东是三人中首个被遣返回国的,也是量刑最轻的。
2006年3月31日下午,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和“挪用公款”两项罪名判处余振东有期徒刑12年。目前,余振东已经刑满释放。
根据我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余振东悔罪态度积极,得到法律的宽大处理。法院认定,余振东案发后潜逃国外,被国外执法机关拘押后能自愿选择回国接受我国司法机关审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行为符合自首的法律特征,应视为自首,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
迟来的悔悟胜过徒劳的挣扎。2018年7月,许超凡在美国因洗钱、转移盗取资金等犯罪被羁押近13年后,自愿选择被遣返回国。
“外逃不能有侥幸心理,总是要被逮回祖国的,只不过是时间长短而已。”当时,尚在等待法庭判决的许超凡曾说道。
2021年10月13日,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许超凡有期徒刑13年。值得一提的是,法院认为,鉴于许超凡自愿回国受审,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
量刑的差异,正是依法办案、精准审判的体现,既掌握政策、区别对待,提高精准度、体现人性化,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底线,是依法追逃追赃、惩治腐败的具体实践。
对余振东和许超凡的宽大处理,传递了追逃追赃工作的鲜明政策导向,释放了鼓励外逃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的强烈信号。
许国俊的结局则是有力的警示和震慑。从一开始选择在美受审、企图利用美国法律逃避惩处,到后来心存幻想、企图刑满后留在美国,到最后被强制遣返,负隅顽抗的最终结果,就是失去了通过自首获得减轻处罚的机会。
2021年,许国俊被强制遣返回国后,中央追逃办负责人曾指出,许国俊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畏罪外逃且负隅顽抗,影响十分恶劣,其归案充分证明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逃匿多久,都难逃法律的制裁。
庭审中,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许国俊的行为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挪用公款数额巨大。鉴于许国俊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清晰明了,正反两方面典型就摆在眼前。对那些在逃人员来说,唯有回头方是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