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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受贿“专用存折”
来源: 发布时间:2007-08-09 05:52
  关于本案

  曹桂华后悔了:“我因为贪财而变得抠门和自私,我对不起父母含辛茹苦的养育之恩,我虽然受贿了几十万元,却没有舍得给他们一分钱,可见我的贪财之心多私重啊!”

  在搜查曹桂华办公室的时候,办案人员还发现了一本60多万元的存折,上面清楚记录着每次存款的时间,这俨然成了曹桂华一次又一次收受贿赂的时间表——

  7月23日,曹桂华因受贿罪被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没收个人财产12万元。

  其实,“贪官”曹桂华算不上什么官,他只是江苏省徐州供电公司基建部的一名普普通通的土建工程管理员。

  在基建管理员这个不起眼的岗位上,曹桂华只用了不到10年的时间,近乎疯狂地收受贿赂62万余元。

  “都是贪财惹的祸啊!到今天落得人财两空,我真的是亏大发了!”曹桂华收受的60多万元赃款他一分都没舍得用。2007年3月10日,也就是对曹桂华立案侦查的第二天,这笔赃款就被鼓楼区检察院反贪局如数追缴了。

  县官不如“现管”,他“发”了

  可别小看这个“基建管理员”,它在徐州供电公司里可是个众人皆知的“肥缺”。曹桂华归案后,向办案检察官坦白地说,“咱这个基建管理员是‘官不大,权不小’”。

  “曹桂华是徐州供电公司派驻基建工地的甲方代表,他主要负责徐州市六县五区新建和扩建的220千伏以上高压变电所土建工程质量的监管工作。工程的变更设计、增加造价、工程款拨付计划,首先由他签字认可。谁敢得罪他呀?”行贿人江苏安厦建筑集团工程项目经理段彪告诉办案人员。

  有了实实在在的权力,曹桂华自然而然就成了众多建筑商眼中的“财神爷”。

  曹桂华交代,第一次感受到作为一名基建管理员“钱途”无量的事,发生在1999年的中秋节前一天。合伙承建徐州市500千伏三堡变电所一期土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段彪和吴来宇二人敲开了曹桂华的家门,送来两瓶“五粮液”,一袋10公斤重的螃蟹和4000元现金。

  曹桂华说,第一次收钱让他又惊又怕。惊的是自己不过是一名普通的基建管理员而已,不仅有人请客、送礼,还有人送这么多的钱;怕的是收了这些不义之财,属受贿行为,一旦东窗事发,弄不好要“砸饭碗”的。他曾经犹豫过,选择过,但面对诱惑,最终却选择了“侥幸”。他瞒着妻子将4000元钱带到了办公室。次日,他用自己的身份证在单位附近的银行开了个实名储蓄账户,这样4000元钱就有了归属。

  为了稳妥起见,他决定先不动这笔钱,暂把钱放在办公室里,如果有人追查下来,自己也有个“退路”。

  从那以后,曹桂华便是“来者不拒”了,不分时间、地点和数额大小,只要有人送钱,他就照单全收。

  行贿人李苏生交代,为了承揽更多的工程,用3000元、5000元“搞定”曹桂华已经明显跟不上“形势”了。仅2005年春节前,他先后多次送给曹桂华2万元现金、8万元存折、10万元存折累计达26万余元。

  真是“各取所需”,建筑商得到了“关照”,曹桂华在办公室的专用存折里的数字也在飞速“膨胀”。

  62万余元的巨额数字曾让曹桂华在无数个日日夜夜惊出过一身冷汗。

  人算不如天算,他“栽”了

  2007年春节过后,一封举报信引起了徐州市鼓楼区检察院反贪局的高度重视,知情人在信里详细反映了曹桂华在变电所工程建设项目中利用手中权力大肆收受他人巨额贿赂的犯罪事实。

  办案人员一边“经营”着举报线索,一边制定侦查计划,一边选择着案件突破口。

  3月6日晚8点,第一位涉嫌行贿的嫌疑人段彪被鼓楼区检察院反贪局控制了。

  3月6日晚10点,李苏生接受了传唤。

  由于行贿人的种种顾虑,办案人员在“12小时传唤”时间内的取证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虽然行贿人遮遮掩掩地交代了一些涉案事实,但凭现有证据要拿下曹桂华确有难度,案情进展一度陷入了僵局。

  3月7日下午4点,收了钱的曹桂华准备给段彪打电话透露有关工程的投标事宜,一直到第二天都联系不上。难道要出事?这一回,他的预感的确很灵验,“东窗事发”让曹桂华坐卧不宁。

  退钱的计划没能让狡猾的曹桂华摆脱得了干系,却给办案人员抓住了“七寸”。

  “立即拘传曹桂华!”检察长亲临指挥办案。

  到案后,心虚的曹桂华如实坦白了所有的犯罪事实,在搜查曹桂华办公室的时候,办案人员除了发现抽屉中随意放置的1万余元现金外,还发现了一本累计金额达60多万元的专用存折,上面清楚记录着每次存款的时间,这俨然成了曹桂华一次又一次收受贿赂的时间表。

  贪财毁掉一切,他“悔”了

  与日俱增的贪财心理渐渐吞噬着曹桂华的亲情和友情,直到戴上手铐走进监狱的那一刻,他才醒悟过来。

  此时,远在农村老家的曹桂华父母得知自己的儿子出事后,承受着难以想像的精神打击。他们曾经引以为豪的儿子如今成为了“阶下囚”,一时间两位老人真的无法接受这个现实。

  曹桂华在悔改书中这样写道:“我因为贪财而变得抠门和自私,我对不起父母含辛茹苦的养育之恩,我虽然受贿了几十万元,却没有舍得给他们一分钱,可见我的贪财之心多么重啊!”

  曹桂华的妻子说:“他现在是自作自受,当初他如果听我一句话,就不会落得个妻离子散的下场。”

  “不义之财不能留”曾是妻子的忠告,他没听。他欺骗妻子说,钱都退了。

  早在1994年11月,徐州电业局纪委根据反映也曾找过曹桂华谈话,曹桂华又是没听,他只是象征性地交了2万元,没承想却过了关。

  曹桂华在庭审时说,如果那时他能悬崖勒马,绝不会有今天的结局。

  然而一切都晚了,天底下没有卖“后悔药”的。

  曹桂华的同事给检察官算了一笔细账,认为曹桂华太“不值”了。曹桂华在徐州供电公司一年的工资、奖金和各项补贴累计超过10万元,到60岁退休时,他将得到300万元的合法收入。现如今犯了事,判了刑,丢了公职,这笔巨额的钱也和他没关系了。

  “一失足成千古恨”。曹桂华希望那些手中掌权的人能以此为鉴,把握好对金钱的定力,抵御住形形色色的“诱惑”,做个守法的人。这样的工作、生活才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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