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导读 2003年,他的“总经理”美梦破灭后,产生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想法,觉得自己应该趁在位时多搞点钱。正是有了这种想法,4年多时间里,他利用职权,以“扩租”为由,先后套取土地补偿款250余万元,他在其中涉嫌贪污公款80余万元,收受贿赂10万元。 揭幕:真假路款 2008年3月,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检察院接到村民举报:龙泉驿区西河镇黄连村支部书记王频、主任邱绍华贪污龙星天然气公司租用土地补偿费30多万元。这起涉农案引起了龙泉驿区检察院检察长李伟光的重视,他立即作出部署:由反贪局对此案进行初查,力求从资金的去向人手,查清村民反映问题的真相。 经过缜密初查,黄连村“扩租”土地的内幕渐渐浮出水面。 原来,2006年4月,龙星天然气公司因开采天然气,需租用西河镇黄连村十五组的土地布井,经定点实际丈量,需占用土地1.5亩左右。西河镇分管能源的人大副主席陈德才看准了这次“发财”机会,他找到龙星天然气公司副总经理李代平,以村民意见大为由,要求天然气公司多付2亩多土地补偿款(每亩9.5万元),“支持”一下他和黄连村的工作,并承诺事成后给李代平“好处费”。 “有好处费?”李代平也来了兴趣。但他一直没见“实际行动”,只是松口不松手,迟迟不予审批。 陈德才明白了李副总经理的心意。2006年5月,陈德才和黄连村村支书王频,邀请李代平与天然气公司对外协调处处长曾涛到九寨沟旅游,李代平、曾涛带上“女朋友”应邀而行。在去九寨沟的路中,王频给了李代平、曾涛、陈德才等人各2000元好处费。 钱到果然好办事。2006年6月,李代平同意虚增租用2亩多土地的补偿款给黄连村后,陈德才和王频以黄连村“成都市众合农村经济合作社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成都龙星天然气公司顺利签订租地协议。李代平还安排天然气公司对外协调处处长曾涛将协议填制好后,在租用土地协议上签署了“属实”的意见,并由陈德才交成都龙星天然气公司总经理付良友签字。 2006年7月,龙星天然气公司按照协议将土地租用款33.25万元划拨到黄连村“成都市众合农村经济合作社有限公司”的账户上。为了把虚增的租地补偿款23万元从村公司账上提出来,陈德才和王频找到陈德才的哥哥陈宠刚(某建筑公司经理)顶名,由黄连村与陈宠刚签订了一份假的承建黄连村“黄朝路”的《承建合同》,王频以付工程款为名义将23万元提出。 事后,除5万元交由王频处理外,陈德才作为整个事件的“策划人”,给李代平送去了3万元,给付良友送去了2万元,剩下13万元揣进了自己腰包。 深挖:偷梁换柱 “陈德才与李代平的关系看来非同一般,可能还有其他猫儿腻”。侦查人员经过深挖,发现一场“偷梁换柱”的把戏在“扩租”中得到巧妙运用。 2005年10月,龙星天然气公司准备租用黄连村3组的土地钻井,李代平、陈德才与西河镇政府城镇管理执法队协助能源工作的干部张建新三人打起了趁机捞点“辛苦费”的主意。为了绕过村上干部,他们决定采用先借款、后补办协议及赔偿手续,以真换假套取补偿款的办法。 10月11日,李代平等人来到西河镇黄连村3组实地丈量租用土地面积。为了显示公正,制造假象,陈德才、张建新邀请村组干部一起到场参与丈量。经丈量实地租用面积0.3366亩,应支付给村民租地费3.1万余元。 走好了第一步,戏就开始上演了。几天后,陈德才、张建新以村民意见大,要先付款为由,要求龙星天然气公司先借款6万元,李代平按照事先约定在借款上签字“同意借款”。在补办协议及赔偿手续时,张建新将实际租用村民土地协议及赔偿表隐藏起来,虚造了一份租用土地0.8213亩、金额7.8万余元的租用土地协议及赔偿表,然后到龙星天然气公司报账,从中骗取租地费4.6万余元。 据侦查人员介绍,2005年1月至2006年7月,李代平、陈德才、张建新三人先后采取“偷梁换柱”的方法先后四次骗取租地费、青苗补偿费21.7万余元进行私分。其中,李代平分得10万元、陈德才分得6.3万余元、张建新分得5.4万余元。 细查:鸳鸯发票 西河镇天然气储量丰富,布井数量大,涉及村庄多,其他村庄会不会也有类似问题?龙泉驿区检察院决定对龙星天然气公司和西河镇的相关账目进行全面排查。 经排查办案人员发现,龙星天然气公司与西河镇柑子村同一天开出的收款收据及付款凭证不符。办案人员迅速对西河镇柑子村村支部书记蔡勇进行传讯。面对这突如其来的讯问,蔡勇猝不及防,道出了“鸳鸯”发票的秘密。 原来,2003年4月,西河镇柑子村村支部书记蔡勇找到龙星天然气公司的副总经理李代平,希望通过他帮忙,趁天然气在该村布井之际,从中谋点“福利”。此事得到了李代平的支持,李代平当即表示,对柑子村24号天然气井再“扩租”一些,共同谋点“福利”。 5月,蔡勇来到李代平办公室商谈好方案,决定对柑子村24号实测面积0.6亩的天然气井,面积虚增为1.2亩。蔡勇拟订并以村主任“余盛全”的名义签好协议,同时开出头小尾大的“鸳鸯”收款收据,一并交给李代平。剩下的事由李代平出面摆平。 有了李代平斡旋,事情很快有了结果。一星期后,龙星天然气公司分两次以现金方式将土地款计9万元支付给了蔡勇,蔡勇将其中的2.85万元拿回村上做账并支付村民土地租用费。余款6.15万元,蔡勇自己留下3.15万元,给李代平送去了3万。 追查:瞒天过海 通过侦破蔡勇案办案人员分析,成都龙星天然气公司1999年开始就在龙泉区布井开采天然气,租地涉及8个乡镇,对此龙泉区检察院决定扩大侦查范围,连夜派出3个办案组赶赴其他乡镇,进行外围调查取证,查找关键证人。 从汇集的信息看,黄土镇分管能源协调工作的人大副主席蒋发祥进人侦查人员的视线。 蒋发祥和李代平的“关系”非同一般,两人经常在一起洗脚、打牌(输赢上万元)、外出旅游、吃喝等。果然,两人有密切的“关系”,就有密切的合作。 2003年年底,李代平找到蒋发祥,提出希望两人在位时能搞点钱。蒋发祥和李代平一拍即合,两人遂决定利用各自分管能源协调工作的权力,故伎重施,以天然气井场占地周边农户意见大,需要“扩租”名义,采取虚增租用井场土地面积的方法,套取土地补偿款。 为确保“扩租”顺利进行,两人进行了周密策划,由蒋发祥提供黄土镇政府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空白协议和发票,由李代平签字“属实”后,以黄土镇个别井场群众意见大,需要扩租为名,骗取龙星天然气公司总经理付良友的签字。为确保资金支取方便,两人还物色了李代平的亲侄子李世成,由他向龙星天然气公司财务提供在洛带信用社开设的成都龙泉黄土石料建材厂(以下简称黄土石料厂)的私人账户。 就这样,蒋发祥和李代平使用瞒天过海的方法,把“扩租”妙计运用得炉火纯青。2003年12月至2006年3月期间,他们先后六次套取“土地租用补偿款”149万余元。其中,李代平分得49万余元,蒋发祥分得99万余元。 幕后:明争暗斗 上百万元的公款被套取,作为成都龙星天然气公司总经理的付良友会被蒙在鼓里吗?显然不会。 有着多年侦查经验的检察长李伟光立即作出部署:对付良友加大侦查力度,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查明事实真相。经过一个多月的侦查,办案人员得知,上百万元的国有资金就在付良友和李代平两人的“明争暗斗”中流失了。 1990年,李代平调任龙泉驿区建设局能源办副主任,1998年区能源办与建设局合并后,同年8月,龙泉驿区政府决定委派付良友到成都龙星天然气公司任总经理,李代平任副总经理。 2003年,付良友从龙泉驿区建设局办理了退休手续。李代平想取而代之。他四处“活动”,拉选票、拉关系。然而,龙泉驿区政府考虑到付良友虽然年纪大些,但一直在成都龙星天然气公司任总经理,有经验、有能力,于是决定让付良友继续任龙星天然气公司总经理。李代平虽然嘴上不说,但心里不服,于是两人明争暗斗,面和心不和。 李代平的“总经理”美梦破灭后,产生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想法,觉得自己应该趁在位时多搞点钱。正是有了这种想法,4年多时间里,他利用自己在天然气公司主管对外协调工作,有着决定钻探天然气井的数量、布井位置、租用土地、赔偿等开发项目的实施和审核的权力,伙同他人以天然气井需要占地“扩租”为由,先后套取土地补偿款250万余元,他在其中涉嫌贪污公款80余万元,收受贿赂10万元。 付良友在接受讯问时交代:“李代平主管对外协调工作,熟悉钻探天然气井的数量、布井位置、租用土地、赔偿等一系列工作,这些都是天然气公司工作的重中之重,所以实际是李代平的权力最大,一般都是他说了算,为此我们争过、吵过。2003年以来,他和部分乡镇村干部勾结,以‘扩租’名义虚增租用土地面积、套取公款的事,我心里也明白,但怎样操作、弄了国家多少钱我确实不清楚。他为了堵我的嘴,有了‘好处’也没忘记我,所以我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 但付良友没有想过,正是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正是有了他的默许,李代平才有机会为所欲为,与李代平同流合污的人才有机会“日进斗金”。 陈德才没忘了付良友,蒋发祥也没忘记付良友。2005年国庆节前,蒋发祥到付良友的办公室,给了他1万元表示感谢;2006年,李代平请付良友吃饭,给了付良友5000元表示“感恩”。他们之间平时诸如2000元、1000元的现金和礼品等“联络感情”的“交往”不断。 2008年7月12日,李代平及与他一起实施“扩租”锦囊妙计的9名官员均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9月24日,龙星天然气公司总经理付良友被龙泉驿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11月6日,成都市中级法院对龙星天然气公司副总经理李代平、龙泉驿区黄土镇分管能源副镇长蒋发祥涉嫌贪污一案公开开庭。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截至记者发稿时获悉,陈德才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王涉、蔡勇等四人也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检察日报 钟永芳 张勇 周永国 刘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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