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反腐作家”、浙江省临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原局长程凌征,因犯受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庭审结束后,临海市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程凌征受贿案的主诉检察官蓝春梅向笔者讲述了办理此案过程中不为人知的故事。
接到案卷时,还是感到有些突然
在我的办公桌上,至今还摆放着程凌征撰写的《苍天作证》。我读过其中的内容。因此,当我接到案卷时,还是感到有些突然。
作为临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程凌征对城市建设的贡献可谓有口皆碑。尤其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期间,他为临海市立下了汗马功劳;身为文人,程凌征先后撰写了20多部长篇小说。其中《官运亨通》、《位高权重》、《天地作证》三部长篇小说直击官场腐败,他由此被人们称为“反腐作家”。
面对程凌征这样具有两面性的嫌疑人,面对他对临海做出的贡献和他“反腐作家”的头衔,我感到了压力。而作为该案的主诉检察官,我要做的就是慎之又慎,以有力的证据实现公正的判决。
5万元是受贿所得还是借款?
考虑到程凌征在临海的影响力,我和其他几名办案检察官决定尽量缩短办案周期,强化办案效果。因此,我们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人员进行取证,并进一步搜集、固定、强化证据。除此之外,我们还经常聚到一起,针对提审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制订出详细的审讯方案和讯问提纲,做到有备无患。
6月5日,案件被正式移送审查起诉。侦查终结报告显示,2000年至2009年3月,程凌征共受贿8笔,总金额共计11.3万元。在提审中,程凌征对其中的6笔受贿款都予以承认,但对另外两笔、共计5万元的受贿款却不予承认,辩解是借款。
提审一时间陷入僵局,我觉得此时再正面交锋效果不大,不如从程凌征的家庭财产、家庭收入中看看,能否寻找到突破口。经过多方了解,我发现,程凌征的妻子主要从事保险业,收入可观,年收入大约为50万元,再加上程凌征本人在任局长期间的收入,整个家庭的年收入近60万元。而了解程凌征近几年的支出情况,也没发现他有什么重大的支出。显然,并不缺钱的他不可能向下属借那区区几万元钱。
在搜集到充分的证据后,我再次面对程凌征。他开始还辩解,但当我把所掌握的证据抛出后,他的心理防线开始瓦解,并彻底供认了自己的受贿事实。
6月12日,我们将案卷移送法院。为了确保出庭效果,我们超负荷工作,利用2天时间准备出庭预案和答辩提纲、发表公诉词及制作多媒体资料等,确保庭审环节万无一失。
庭审现场,程凌征失声痛哭
6月29日14时30分许,临海市法院第一审判庭的旁听席上坐满了前来旁听的干部群众。这其中,有程凌征的家人和亲朋好友,也有104国道改道工程及甬台温铁路临海段指挥部的负责人。在临海市检察院预防科的组织下,他们专程前来接受警示教育。
下午3时,随着法槌的落下,程凌征在2名法警的押解下步入被告人席。在庄严的国徽下,这位昔日风光无限的“反腐作家”慢慢低下了头。
庭审中,程凌征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都当庭予以承认,并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悔恨不已。在作最后陈述时,程凌征说到上有七十岁老母、下有不满周岁的儿子时,失声痛哭。“我现在最想见到的是我未满周岁的儿子。”他说,和失去自由相比,金钱真的只是身外之物。
由于程凌征对所有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整个庭审仅用了一个多小时就结束了。
主动投案全额退赃,最终获减刑
7月7日,临海市法院对程凌征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
案子终于落下了帷幕。记得程凌征曾这样总结,自己是个老好人,人家送钱,不好推得太决绝,怕伤感情。于是,当个别公司或下属以“帮忙”、“关照”等借口将钱送到他面前时,他终因难过“人情关”而选择了“伸手”。
程凌征的落网很富有戏剧性。案发前,曾有人举报他受贿。在检察人员传唤行贿人调查核实期间,听到“风声”的程凌征有些坐不住了。他主动到临海市检察院投案自首,并供述了自己受贿4万元的犯罪事实。经过深入调查,办案人员发现,程凌征的受贿数额不止4万元,整个案件方才浮出水面。
庭审时,鉴于程凌征有自首情节,以及在案发后主动退还全部受贿款项,且认罪态度较好,我们向法院提出了对其减轻处罚的建议。法院采纳了我们的量刑建议,并作出了上述判决。
令人痛惜的角色转变
今年以来,我院办过的另一起贪污受贿案的被告人临海市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原局长周华清,与程凌征有很多相似之处。周华清对兰花有着莫名的爱好,有着十多年的养兰历史;程凌征则对文学有着浓厚的兴趣,是一名不折不扣的“文人”。他们一个爱养花,一个爱写作,并且都爱出了“名堂”:前者兼任临海市兰花协会顾问,后者则是临海市作家协会理事会副主席。他们本可以拥有丰富多彩的成功人生,却最终过不了金钱关和人情关。从“爱花使者”和“反腐作家”到“阶下囚”,角色的转变着实令人痛惜。(检察日报 郭亦伟 邵圣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