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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创生财之道:一位安监局书记的“吸金史”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8-17 08:49

索贿、受贿50余次、贪污公款,还创造性地创新出了“借款”索贿的方式,甘肃省白银市安监局原党组书记李砚田的“吸金”手段花样翻新。

  因涉嫌贪污、受贿犯罪,李砚田案6日被酒泉市检察院向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办案机关初步查明,李砚田贪污、受贿金额高达200多万元。根据公诉机关的介绍,李砚田贪污受贿案背后,透露出的煤矿监管“潜规则”触目惊心。

  有钱能使鬼推磨,安监书记“协调”煤矿兼并

  在李砚田看来,手中的权力确实是“吸金”的最好工具,为了用好这个工具,李砚田或插手煤矿兼并,或借事故调查主动索贿受贿,在这个安监局书记的眼里,煤炭生产安全已经让位于金钱。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3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十一个部委联合对年生产能力3万吨以下的小煤矿进行整合。同年五六月份,白银市平川区宏达、河畔、双龙、四方等煤矿的整合工作出现僵持。四方煤矿时任矿长丁某找到时任白银市安监局、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的李砚田,请求协调将其它3个煤矿兼并至四方煤矿,使四方煤矿达到年生产能力9万吨的标准,同时承诺每年给付李砚田感谢费20万元。

  在得到每年支付“感谢费”的承诺之后,经李砚田协调,促使另外3家煤矿由四方煤矿兼并。为“谢恩”,四方煤矿时任矿长丁某从2006年上半年开始至2009年春节期间,先后分6次给李砚田奉送现金60万元。

  2008年2月9日,白银市平川区宏达煤矿发生冒顶事故,一名矿工被砸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为躲避安监部门的处罚,该煤矿业主未向监管部门报告,给死者家属赔偿26万元私了此起事故。之后,甘肃省安监局收到群众举报,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此事故进行调查,由时任白银市安监局局长的李砚田负责。

  2008年4月,李砚田给宏达煤矿一位副矿长万某打电话索要现金,这名副矿长在一宾馆内送给李砚田现金1万元。同年七八月份,宏达煤矿法人代表为了尽快结束调查,到李砚田家中送上现金2万元和一些烟酒。

  2003年7月至2008年5月,甘肃天称公司经理蔡某为获得白银辖区煤矿的安全评估项目以及收取评估费事宜,先后4次给李砚田奉送现金82万元,李砚田均予以收受。

  安监书记创新“生财之道”

  公诉机关指控,一些煤矿业主或主动上门、或应李砚田索要,利用春节等节假日或日常机会向李砚田行贿,李砚田先后50次收受白银市辖区煤矿矿主奉送的现金1071000元,然后在煤矿整合、安全检查、事故调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等方面直接或间接为行贿人提供便利。

  在索要和收受他人贿赂之外,李砚田并不知足,他还创造性地发明出“借款”敛财的手法。这一手法颇具创新之处,在李砚田看来,通过这一手法敛财能够有效规避索贿受贿的指责。

  甘肃天称技术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和西部煤炭科技公司为获得白银市80多家煤矿的鉴定和评估权,同李砚田达成协议,按比例在鉴定和评估收取的费用中提取“协作费”给安监部门。2006年6月,李砚田指示他人在2家公司支付给白银市安监局的“协作费”中截留28万元。2008年,李砚田2次从其中支取20万元借给白银市煤矿业主李某,约定每年付息10万元。李某出具欠条,李砚田交给自己的情人张某保管。

  四方煤矿时任矿长丁某从2006年上半年开始至2009年春节期间先后分6次给李砚田奉送现金60万元中,李砚田将其中20万元赃款先后借给白银市两家煤矿矿主,从中获取利息20万元。

  李砚田还将甘肃天称公司经理蔡某奉送的82万元现金中的50万元借给一家煤矿业主,连同之前借给该煤矿业主的50万元,李砚田让该矿主给自己出具了200万元的借条。

  借款20万元每年“付息”10万元,借出100万元要求出具200万元的“借条”,李砚田这种貌似借款的行为,对金钱的欲望比主动索贿受贿更加赤裸。

  煤炭安全监管的“黑金运行”

  在李砚田索贿受贿和贪污公款案的背后,暴露出的是煤炭安全监管的诸多“潜规则”。正是有了这些“潜规则”的存在,手握公权和妄图借公权行个方便者“需求”得以对接,行贿受贿大肆进行。

  评估鉴定安监局要收“协作费”。检察机关查明,2006年6月,按照甘肃省煤炭管理局的要求,白银市安监局委托甘肃天称技术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和西部煤炭科技公司对白银辖区的80多家煤矿进行三项鉴定(瓦斯等级、煤层自然倾向性、煤尘爆炸指数)、三项考核(煤矿生产能力、劳动组织定员、通风能力)和安全程度评估。时任白银市安监局局长的李砚田安排该局煤炭监管一科科长曹某等人负责配合被委托单位向各煤矿收费。

  截至当年9月,累计收取评估、鉴定、核定费261万元。按照李砚田事先与天称评估公司负责人蔡某约定的提成比例,曹某根据李砚田的安排,在天称公司和西部科技公司给付安监局的“协作费”中截留28万元。

  学员学费变成安监局“管理费”。2007年7月,李砚田与甘肃煤炭工业学校负责人协商决定,由该校对白银市各煤矿管理人员进行中专学历培训。双方口头协议,煤炭学校从收取的学员学费中给白银市安监局一定比例的提成。2008年5月中旬,李砚田和该局培训中心副主任张群力到甘肃煤炭工业学校签订了办学协议,煤炭学校按照李砚田等人指定的账户返还管理费55200元,后李砚田将此款据为己有。

  正是这些“潜规则”的存在,使资金出现了不规范的运行,也给李砚田创造了借机敛财的机会。

  记者从公诉机关获悉,李砚田贪污或受贿的大部分犯罪事实,以及其利用部分赃款和职务便利发放高利贷的违法犯罪行为,其情妇张某了如指掌,且从中参与,大部分赃款和发放高利贷之后的借条也由张某保管。

  2009年初,上级纪检部门收到群众举报并初步掌握了李砚田的部分犯罪事实后对其进行调查处理,此案随后由甘肃省检察院指定酒泉市检察院侦查并审查起诉。2009年4月21日,李砚田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3日被依法逮捕。(新华社 记者 宋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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