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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副市长受贿百万落马 曾撰文大谈反腐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7-29 07:12
湖南省湘潭市原副市长朱少中,曾在网上撰文痛斥“崇拜金钱,权力至上”,大谈特谈反腐的经验;父亲过世,更是公然在灵堂张贴“拒收礼金”的字条,并退回或上交礼金。

而另一边,根据检察机关公布的消息,朱少中在担任湘潭县县长、县委书记,湘潭市副市长期间,涉嫌大肆受贿、滥用职权,先后收受贿赂上百万元。

朱少中的落马,引起社会舆论的一片哗然和反思

湘潭原副市长朱少中被称“隐形贪官”

一同被移送司法机关的,还有朱少中的老领导彭中泽。1985年4月起,彭中泽先后任湘潭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县委副书记。2001年,朱少中出任湘潭县县委副书记时,彭中泽已经升任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真没想到,朱少中竟是这样一个嘴上说一套背地里做一套的人。”湖南省湘潭市原副市长朱少中“出事”后,曾在湖南媒体行业工作多年、对当地政治生态有着较多了解的黄兴明(化名)对《法治周末》记者感慨万千。

30岁正处级仕途顺风顺水

2010年7月16日上午,湖南省湘潭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宣布任免一批领导干部。其中,湘潭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朱少中的职务被正式解除。

朱少中,1966年7月出生于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从官方披露的简历来看,朱少中1984年9月至1986年7月,就读于湘潭商业学校(今湘潭烟草学校)财会专业。虽然他的第一学历(中专)并不高,但是,其毕业后就留校工作,几年间迅速升为校团委书记兼学生科副科长。

此后,朱少中的仕途格外顺风顺水。

从1991年4月至1996年5月,朱少中先后担任共青团湘潭市委宣传部部长、湘潭市岳塘区区长助理、共青团湘潭市委副书记等职。

1996年5月,时年30岁的朱少中出任共青团湘潭市委书记、党组书记,是当时湘潭少有的正处级干部。

2001年1月,35岁的朱少中调任湘潭县委副书记。2002年12月当选县长,2006年5月起担任县委书记。

2008年1月,朱少中调离湘潭县,任湘潭市副市长,主要负责协助分管农业、民政、人口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然而,朱少中的仕途在2010年1月6日那天戛然而止。当天,湖南省纪委、湖南省监察厅对外宣布,对涉嫌违法违纪的朱少中进行调查。

随后,经初步查实,湖南省纪委将朱少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法治周末》记者发现,巧合的是,一同被移送司法机关的,还有朱少中的老领导彭中泽。1985年4月起,彭中泽先后任湘潭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县委副书记。2001年,朱少中出任湘潭县县委副书记时,彭中泽已经升任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今年2月24日,根据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的指定管辖,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检察院正式对朱少中进行立案侦查。随后不久,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朱少中批准逮捕。

5个月后,朱少中的副市长职务被正式免去。

曾发表反腐檄文的县委书记

黄兴明还记得,2007年5月,当时还在湘潭县担任县委书记的朱少中,实名发表了一篇题为《反腐倡廉,教育在先》的文章。

虽然文章只有2000余字,但朱少中不仅措辞严厉地指出如今“一些人包括我们的党员干部,崇拜金钱、权力至上的官本位思想仍相当浓厚”,而且系统地分析了导致腐败层出不穷的三方面原因。

党员干部对于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崇拜金钱、权力至上”的官本位思想仍相当浓厚,这种思想上的过渡期相当长。

这一时期,经济尚不发达,物质基础、物质待遇不厚,分配上实行的仍是按劳分配,而且由于某些因素造成分配上的不公、不平等,这就会给贪欲者造成想贪、有机会贪或不择手段贪。

西方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渗入我国,为党员干部的“腐败链”提供了思想基础和心理准备。

对此,朱少中明确认为,必须用制度来规范权力的运作,将权力置于组织、群众、法律、舆论等有效的监督之下,但更要有严格的反腐倡廉教育,促其自省自律,否则监督对某些人就不起作用。

除了撰文大谈特谈反腐经验,朱少中在现实生活当中,也有一些较为精彩的片段在当地广为流传。

朱少中老家的很多乡亲至今依然清楚地记得,朱少中父亲过世那年,为了避免人情送礼,朱少中特意在父亲的灵堂前贴了一张“不收礼金”的字条。只是,这一张字条还是没有挡住一些人借吊唁之名,前来送钱送物。然而,在办完父亲的丧事后,朱少中要么将这些礼金全额退还,要么直接交到了县里的纪检部门。

表里不一像一个“隐形贪官”

在公共场所,朱少中保持着清廉、干练、上进的正面形象,但是,2010年1月,湖南省纪委突然在三湘风纪网站披露,朱少中涉嫌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随后不久,朱少中被正式移交司法机关。

“当众是英雄,背后是蛀虫。”虽然此前有贪腐官员落马,但朱少中被“双规”的消息传出后,不仅朱少中身边的人感到意外,湖南的许多媒体从业者也纷纷感到诧异。当时,大家纷纷打听朱少中到底出了什么事,但竟然找不到一点和朱少中相关的负面消息和材料。有人士称,朱少中更像一个“隐形贪官”。

后经检察机关初步查明:2002年至2009年,朱少中在担任湘潭县县长、县委书记及湘潭市副市长期间,先后利用自身的职务便利,不仅涉嫌在减免报建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暗地收受齐建平等人贿赂财物共计人民币100余万元、美元5万元;同时也涉嫌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高达800余万元。

对于朱少中的落马,当地不少人在表示遗憾、感叹的同时,也发现了一个较为普遍的问题,那就是究竟应该如何及时、有效地监督实权官员。

实际上,从检察机关披露的材料来看,导致朱少中落马的主要原因,依然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滥用权力。

虽然朱少中自己曾经十分明确地指出,“必须用机制来规范权力的运作,将权力置于组织、群众、法律、舆论等有用的监督之下,更要有严酷的反腐倡廉教育,促其自省自律,否则监督对某些人就不起作用”。但是,监督依然普遍存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弱、下级监督太难”等现实难题和困境。(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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