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检方认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去年12月24日对长沙市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局原局长顾湘陵及其妻子吴利君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所作出的一审判决“量刑畸轻”,其“犯罪金额应该更多”。此前,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顾湘陵在担任长沙市规划局局长助理、副局长和长沙市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局局长期间,单独或伙同其妻吴利君受贿共计人民币1688万余元、马来西亚币2000元,另有4700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法院以顾湘陵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还以受贿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吴利君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据检察机关指控,顾湘陵在担任长沙市规划局局长助理、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房地产项目规划报建审批及工程项目、设计业务的承揽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300多次单独或与吴利君、顾湘衡(其弟,另案处理)共同收受他人贿赂。
“人们为了生存而来到城市,为了生活得更加美好而居留于城市。”这是顾湘陵作为规划官员时经常说的一句话。
然而,我们在其判决书中却发现,顾湘陵插手了遍布长沙市内五区的80多座楼盘。在这些房地产开发商的重金贿赂下,顾湘陵使这些小区的容积率调高了、楼间距缩小了、停车位减少了……一个规划官员的腐败,影响了这座城市的面貌以及市民的生活舒适度。
“权力被垄断,经营者只有依附权力,才能在市场中获得资源。”一位规划界专家认为,制作规划标准、执行规划意图、修改规划要求、验收规划效果,这些权力全都集中在规划局手中,权力过于集中而又得不到制约难免出现权力寻租。
东窗事发,揭开“专家型官员”不为人知的另一面
“虽然级别不高,但他手中的权力大、犯罪金额大。他天真地以为,通过疏通关系就能逃避调查。”
顾湘陵的案发,源于其情妇李某受到另外一桩腐败案件的牵连。
2011年年初,湖南省纪委在调查一起涉腐案件时,得到一条意外的线索——一名被调查人员称给过顾湘陵情妇李某40万元的“业务费”。纪检监察机关顺藤摸瓜,对该线索展开深入调查。
此前,1963年出生的顾湘陵一直以“专家型官员”出现在公众视野中。在岳阳某农场长大的顾湘陵从湖南大学土木工程系研究生毕业后,进入长沙市建委工作。他于1998年12月任长沙市规划局局长助理,3年后任副局长,主管最核心的工程审批和项目报建工作,2010年9月任长沙市市政建设局局长。在同事眼中,顾湘陵能力强、精力旺,敢拼敢闯。
然而,随着调查的深入,这位“专家型官员”展现出了其所不为人知的另一面。他与情妇李某于2007年3月相识,曾带她去过上海、云南、内蒙古,先后送给其15万元现金、1.7万元购物卡,还多次送给她名贵手表和首饰。
直到被调查时,顾湘陵才知道李某收受了40万元的“业务费”,而不是李某之前告诉自己的20万元。为了翻盘,他曾试图进行反侦查,并找到向他行贿的开发商,关系生疏的退还部分贿金,关系密切的则直接进行串供,并与妻子转移赃款,试图逃避调查。
2011年7月3日,顾湘陵仍接受媒体采访,大谈长沙二环线整体改造将给市民带来的巨大好处。数天后,采访他的记者听闻他被省纪委立案调查的消息后,连说了两个“不可能吧”。
“虽然级别不高,但他手中的权力大、犯罪金额大。”参与查办此案的衡阳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刘建成说,“他天真地以为,通过疏通关系就能逃避调查。”(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