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4日,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城建指挥部办公室原副主任吉爱民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海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5.5万元。
此前,泰州市海陵区纪委、监察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吉爱民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吉爱民在担任区城建办副主任期间,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涉案总金额达120多万元。吉爱民后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翻开吉爱民的案件卷宗,从中不难发现,其原本光明美好的前程就毁于一个“拆”字。 帮朋友,骗取国有资产
仅一次为朋友“慷慨相助”,便导致35万余元国有资产流失。 2009年上半年,吉爱民在一次聚会的酒桌上认识了周某。得知吉爱民在区城建办担任副主任且手中握有一定实权后,周某便请其帮忙解决一套拆迁安置房。酒酣耳热之际,吉爱民满口答应下来。
2010年春节过后,吉爱民先后给多家拆迁公司打电话找拆迁安置房“房票”,并且要求价格不能太高。几天后,某拆迁公司负责人得知某拆迁户手中有“房票”,便立即打电话告知吉爱民。
在该拆迁公司的积极协调下,周某后来以6万多元的价格购得14平方米的拆迁房,并假冒该拆迁户的亲戚,伪造赠与合同,从而获得“拆迁户”的身份。2010年上半年,周某与拆迁公司签订搬迁协议,获得提前搬迁奖1.5万元。为掩人耳目,吉爱民要求将协议签订时间提前到2009年7月。与此同时,吉爱民还多方活动,谎称为老上访户解决无力购房的困难,骗过有关领导,办理了“公私合一”手续,使周某如愿以偿地拿到了一套面积为96.77平方米的安置房,其中私有产权30平方米,公有产权66.77平方米。
据统计,吉爱民仅这一次为朋友“慷慨相助”,便导致35万余元国有资产流失,而且在当地拆迁群众中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受请托,索要不义之财
他提高数倍补偿标准,并与潘某某约定:协调时,听到他说暗号后就接受调解价格。 身居城建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的实权岗位,吉爱民在一些拆迁问题的处理上拥有协调和拍板的权力,他也因此成为一些拆迁户竞相“公关”的目标。
2010年,海陵区扬桥二期拆迁工程启动,泰州市某太阳能热水器厂厂长潘某某租用的小学800余平方米校舍也在拆迁范围内。为获取更多拆迁补偿费,潘某某通过熟人找到吉爱民,请其帮忙,并送上两根价值7万余元的金条。
吉爱民收下金条后,欣然接受请托,并授意潘某某不要急于跟拆迁公司签订协议,要采取能拖就拖的办法,将矛盾上交指挥部协调,由其伺机帮忙。不久,潘某某的太阳能厂退租解约问题果然作为矛盾上交拆迁指挥部,指挥部将此事交由吉爱民协调解决。吉爱民了解到该项拆迁最初评估价仅为20多万元,经过盘算和权衡,他向指挥部提议将补偿标准提高到70万元。为达成默契,吉爱民与潘某某约定:协调时,听到他说暗号后就接受调解价格。
过了不久,吉爱民主持召开太阳能热水器厂拆迁补偿协调会,经过几轮讨价还价,他一拍桌子说出约定好的暗号,心领神会的潘某某当即表示愿意接受。然而,协调会结束后没过几天,吉爱民却以需要“打点”产监、评估等部门为由,要求潘某某从获得的拆迁补偿款中拿出16万元。有苦难言的潘某某不敢怠慢,先后分两次将16万元打进吉爱民指定的银行账户。
巧谋划,套取巨额补偿
他想出了一个“借鸡下蛋”的主意,准备玩一出空手套白狼的好戏。 尝到甜头的吉爱民从此欲罢不能,其贪婪的胃口也越来越大,不再满足于守株待兔,而是选择了主动出击。
2010年下半年,吉爱民一个朋友的亲戚顾某租用泰州市某物资公司的厂房被列入拆迁范围。按照相关规定,顾某不具备拆迁主体身份,只能向房屋所有人主张自己的补偿利益。
当时,吉爱民正好负责该物资公司退租解约的有关事宜,他敏感地意识到,这是一个千载难逢的好机会,可以借机大捞一把。经过缜密谋划,吉爱民想出了一个“借鸡下蛋”的主意,准备利用顾某的承租房玩一出空手套白狼的好戏。
不久,在一次闲聊时,吉爱民暗示顾某,他承租的这个地方拆迁补偿可多可少,也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如果顾某将拆迁补偿的事情交由他来操作,补偿费用肯定不会少,顾某听后连连答应。
几天后,吉爱民向该物资公司负责人陆某表明顾某是自己的亲戚,要求陆某在补偿时多多照顾,同时表示会对陆某公司的拆迁补偿给予关照。陆某别无选择,只能惟命是从。后来,吉爱民要求相关部门对该物资公司的拆迁补偿利益最大化。
在吉爱民的关照下,该物资公司厂房内100多平方米的违章建筑得到确权,其中也包括顾某承租期间自砌的40多平方米的违章建筑,陆某为此多得了150多万元拆迁补偿费。
该物资公司的首批拆迁补偿款到位后,吉爱民即要求陆某拿出65万元用于顾某退租解约补偿,而吉爱民却反手将其中的53万元据为己有,只将剩余的12万元交给顾某作为退租解约补偿费用。
常伸手,处处吃拿卡要
“城建办的这帮弟兄跟了我一年,总得意思意思,你帮忙安排一下。” 慢慢地,吉爱民学会了把手中的权力运用到极致,不放过任何一次捞钱的机会,海陵区辖区内大部分拆迁实施单位以及中介公司都领教过他的厉害。
2010年春节前,吉爱民打电话给新高桥社区党总支书记叶某某:“快过年了,城建办的这帮弟兄跟了我一年,总得意思意思,你帮忙安排一下。”
因为新高桥社区在某地块拆迁过程中曾请吉爱民帮忙协调解决过一些难题,这次又是以单位名义开的口,叶某某没好拒绝,答应给1万元。令叶某某意外的是,吉爱民有些生气:“我们人不少,这点钱不够,至少得3万元。”后经讨价还价,叶某某将2.5万元现金送到吉爱民的办公室。然而,这些钱并没有如吉爱民所说用于“关照弟兄”,而是被他直接装进了自己的口袋。
此后,故伎重演的吉爱民还从多家中介公司索要了价值3.5万元的购物卡以及若干烟酒。2011年,吉爱民在自家房屋装修期间,更是经常在分管的这些拆迁实施单位和中介公司中以“拉赞助”为名,索要家用电器,大到冰箱、洗衣机,小到手机、微波炉,累计价值人民币6万余元。(中国纪检监察报)
链接: 用制度锁紧拆迁补偿裁量权
一个职位并不算太高的区城建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短短几年时间内竟然能谋利百万,也刷新了海陵区近年来领导干部涉案案值的新高。深入剖析个中原因,除了吉爱民自身贪欲膨胀之外,其在拆迁补偿中拥有过多的裁量权,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评估价仅为20余万元的拆迁补偿,他能以高出数倍的价格裁量拍板;100多平方米的违法建设,他也能指示评估单位以合法面积予以补偿……正因为手握权力的“魔杖”,吉爱民才成为众多拆迁户眼中的“香饽饽”。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房屋拆迁工作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任由这种裁量拍板的权力在笼子外运用自如,毁掉的不单是党员干部的政治生命,还有党和政府的诚信。只有将房屋拆迁纳入制度化轨道,增强规范性,减少随意性,最大限度压缩权力寻租的空间,才能从根本上斩断伸向拆迁补偿资金的“黑手”。笔者认为,要将拆迁补偿工作中的裁量权关进制度的笼子,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要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增强征地拆迁工作的透明度和程序公正、公开,既可以保障被拆迁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也是防范拆迁领域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有效手段。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海陵区在实行货币补偿的同时,在城区比较好的地段建设安置房,以低于同地段商品房的价格提供给拆迁户选择,并且规定只有拆迁对象才能享受优惠政策。这本是政府为顺利推进拆迁工作,让广大拆迁户分享改革发展红利而实施的一项惠民举措,但这又恰恰成为一些人垂涎三尺的“唐僧肉”。少数拆迁工作人员甚至领导干部各显神通、弄虚作假,恶意套取拆迁安置房转手倒卖,从中赚取巨额非法利益。解决这类问题,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行阳光拆迁政策。只要阳光操作、透明运行,那些妄图谋利的“李鬼”就定然没有了施展空间。
二要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海陵区地处经济发展较好的苏中地区,拆迁补偿标准相对较高。然而,当地老百姓对拆迁是既盼又怕——盼的是通过拆迁改善居住环境和家庭经济状况;怕的是拆迁中的不公平、不公正,怕拆出了窝囊气、拆没了幸福感。在实际操作中,拆迁补偿的弹性有可能被放大或滥用,最终导致腐败问题发生。吉爱民收受贿赂、套取拆迁补偿资金,无一不是利用裁量拍板的权力之便,他甚至明示拆迁户跟拆迁指挥部狮子大开口,将矛盾上交后由其协调会办、从中帮忙。因此,要坚持依法拆迁,走法律正途,不能盲目开口子,甚至搞个人说了算,要让“一把尺子”止住个别干部胡乱表态拍板的乱象。
三要强化监督检查。吉爱民铸成大错,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监督乏力。在实施套取拆迁安置房、争取“公私合一”优惠政策,以及提高补偿费用等违规行为过程中,需要审核把关的环节比较多,也比较困难,但均被其以人情打通环节,以谎言骗过上级领导,监督制约机制形同虚设。同时,吉爱民在拆迁现场行使协调解决矛盾和裁量拍板权力的过程中,上级部门既放权又放手,只有事前授权,却没有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这样的权力配置,造成了他一面大胆开展工作,一面大肆捞取钱财。如果能加强监督检查和权力制衡,一些违纪违法行为或许就会被遏制在萌芽状态。从吉爱民自身来讲,有关领导就群众反映他到处吃拿卡要问题也找其谈过话,进行善意提醒,但他自恃不是共产党员,不受党纪约束,而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并且把敛财手段做得更加隐蔽,丝毫没有把组织的监督提醒当回事。吉爱民案再一次告诉我们,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只有强化监督制约,才能有效保护干部;领导干部只有自觉接受监督,才能少犯或不犯错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必须加上监督检查这把钢锁,才会更加坚固。(作者系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