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8日,重庆市大足区纪委接到关于吴明在担任原双桥区市政园林局局长期间涉嫌收受他人贿赂的案件线索后,立即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
经查实,2008年10月至2011年11月,吴明利用负责市政绿化、物资采购、市政维修建设等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16万元,并为他人谋利。
2012年12月,吴明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追缴所有违法所得。
“哥们儿义气”让他迈开贪腐第一步
“匹夫不可不慎取友。”选择朋友也许就是选择命运,朋友选错了可能会出大问题 吴明当过知青,做过教师,传授孔孟之道,备受学生的尊重和爱戴。从政之初的吴明在廉洁自律方面也保持着清醒的头脑:“一直以来,我对自己的欲念控制得比较好,不该得的钱财不要,不该得的东西不拿。”
重庆市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一王某是吴明曾经的学生。有一年的大年夜,王某给吴明拜年,并留下了500元作为心意。结果,当天深夜一时,吴明硬是敲开了王某的家门,把这500元退了回去。
然而,随着交往的深入,吴明每天被王某等人众星捧月,并被邀请出入一些高档消费场所,慢慢地,师生关系演变成了“哥们儿”关系,这让吴明脑中那根“廉洁弦”也在一点点地松懈。
2008年12月,原双桥区实施车城大道修树池、修补人行道等零星市政工程,由区市政园林局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并通过邀请招标方式最终由王某所在的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承建。区市政园林局与该公司签订合同,并负责工程验收和付款。按合同规定,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一半工程款,余款1年内付清。之后,为顺利结清工程款项,王某找到吴明,送上了4万元现金,说是给吴明的女儿买房的一点“心意”,也是感谢吴明一直以来的关照。对王某已放松警惕的吴明一番推辞后收下了王某所送的感谢费,第一次拿原则做了交易。
有了吴明的关照,2009年,区市政园林局再次与该公司签订了全年的市政维修合同,兼有一些零星的市政工程。
2010年原双桥区双龙东路、西路实施水泥路面改沥青暨人行道改造工程,通过公开招投标后,王某所在公司中标承建此项目,工程造价达1000余万元。而在这个过程中,吴明与王某之间也逐渐形成了“利益链”——吴明先后收受王某所送贿赂共计22万元,并为王某提供关照。
吴明以“公权”换“交情”,最终栽在“哥们儿”身上, 坠入犯罪的深渊。正如囹圄中的他所言:“是‘朋友’害了我啊!”
权力寻租让他肆无忌惮
权力是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干出一番事业;用不好,则是自掘坟墓 吴明在担任区市政园林局局长期间,单位的人事、财务等事项以及比较大的工程项目都由他负责,市政建设工程款的拨付也都必须由他签字。掌有如此大权的吴明就这样成为众多“别有用心”之人竞相讨好的“大红人”。
2009年,原双桥区实施巴岳大道绿化工程。该工程由原双桥区政府采购办负责组织,采取竞价谈判的方式招标。重庆某园林集团有限公司经理罗某为了能竞标成功,找到吴明,希望能够得到其关照参与巴岳大道绿化工程的招投标。吴明当即就表态保证让罗某参与投标。之后,在吴明的操作下,该公司顺利承建了该工程,与区市政园林局签订工程合同——工程总造价达1400万元,工期从2009年11月至2009年12月,工程款在3年内付清,第一年付40%,第二年付30%,第三年付30%。
2009年底,工程验收合格。为尽快得到工程拨款,罗某在2010年春节前的一个晚上,给吴明送去了一个饮料箱。罗某走后,吴明打开饮料箱,发现里边是3捆面值为100元的现金,共计30万元。此时,已经无所顾忌的吴明没有做任何处理,就这样收下了这笔钱。接下来,罗某又分别在两次拨款时间节点上给吴明送去现金共计40万元,吴明都一一“笑纳”,理所当然地接受了罗某的感谢。
心存侥幸将他推入万丈深渊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因为这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 2009年以前,原双桥区负责清扫保洁的某公司都是与区建委签订合同,自2010年该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中标清扫保洁业务后,改与区市政园林局签订合同。2010年1月,该公司法人代表给吴明送去了一个信封,说里边装的是给其补贴电话费的“小意思”,吴明拒绝了。然而,2010年3月,该公司再次以“小意思”为“攻势”,终究还是攻破了吴明的防线。截至当年年底,吴明收受该公司的“小意思”共计3万元。此外,该公司还以帮吴明出书为由,一次性送给其6万元,吴明也领了这份“心意”。
其实,刚开始收受贿赂,吴明都会觉得心有不安,“有时睡觉都会被惊醒”,当办案人员找其谈话时,他甚至坦言:“早就知道会有这一天了。”但可悲的是,他没有因为不安而通过民主生活会、廉政谈话等形式主动承认错误,上缴赃款,取而代之的是侥幸地认为“收受别人所送钱财,不会有第三个人知道”,从而一再放纵贪欲,对所送钱财来者不拒。
据办案人员透露,吴明在2008年至2011年间,收受他人贿赂达14次之多。
高墙大院令他后悔莫及
“人生不过是一碗饭,一张床,贪这么多的钱财却失去了自由,悔不该呀!” 2012年11月15日的公开庭审会上,吴明对其受贿事实供认不讳,庭审不到一小时便结束。
“人生不过是一碗饭,一张床,贪这么多的钱财却失去了自由,悔不该呀!”在看守所,吴明常常辗转难眠,无时无刻不在反思自己的作为:“我是普通农民的孩子,能走到领导岗位,都是因为有了党组织的教育和培养,我本应为党、为人民更好地工作、服务,但我却因为没有认真改造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因为一时贪欲,将党组织和人民抛到了脑后,也忘记了自己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所肩负的职责。随着地位的提高,权力的增大,自己的思想逐渐发生了变化,从工作上懒惰,生活上贪图享受到极端自私的个人主义,我开始目无党纪国法,最终收受他人钱财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错误的侥幸心理,使我没有悬崖勒马及时认识错误、改正错误,而是愈发放纵贪欲,致使自己的罪孽越来越深重……”
吴明告诉办案人员,他想把自己所犯的罪行和反思都用笔头记录下来,警示后人,题目就叫“人生没有彩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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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明,1959年7月出生,山东济南人, 1976年6月参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8年10月至2011年11月,吴明任原双桥区(现与原大足县合并为大足区)市政园林局局长,2011年12月至案发任大足区市政园林局正处级调研员。
让党员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
弋渝生
吴明受贿案,时间跨度不长,金额大小不一,受贿次数较多,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因素,大足区在查处此案后认真总结教训,着手建立起一套让党员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预防体系,防止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
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纵观吴明腐化堕落的过程,从“第一次收钱深夜敲门归还”到后来的“欣然接受”、“来者不拒”,主要是由于其主观上放松思想改造而自食恶果。因此,必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要让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案件查结后,大足区根据吴明的案例制作了《人生没有彩排》警示教育片,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人,从思想上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同时,大足区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推出廉政文化产品,打造廉政文化建设阵地,推进廉政文化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营造廉荣贪耻的浓厚氛围。
加强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要增强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意识,强化上级监督的力度。上级组织一定要关心爱护干部,决不能只使用不监管,只提拔不教育。当发现干部有问题或群众有反映时,要及时提醒,指出问题,督促改正。强化公共权力意识,让政府权力向社会权力回归,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对容易发生权钱交易的权力进行分解和合理配置,加强监控,防止人民赋予的权力岗位化、岗位形成的权力个人化、个人掌握的权力商品化,只有建立严格的权力运作监督防范机制,实行权力决策民主化、透明化、科学化,不断强化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体系,才能确保权为民所用。大足区从完善重大事权入手,建立了《区委常委会议事规则》,明确了重大事项的范围以及其讨论、决策、执行等方面的内容,使决策更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资评审中心等,着力规范财权物权;以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扩大选人用人公信度;通过开展“勤廉双述”、聘请行风评议员、行政监察员,拓宽对一把手的民主监督渠道。
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大足区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的组织协调作用,整合办案资源,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多管齐下,拓宽案源渠道,严格办案程序,改进方式方法,依纪依法,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坚决纠正瞒案不报、有案不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牢固树立“纪检监察机关不查案是失职、不查处有影响的大要案是不尽职、查案不促进发展不维护稳定是不称职”的观念。坚持以查促建,督促发案单位堵塞漏洞,并举一反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从而达到“查处一个案件,推进一步改革,完善一套制度,教育一批干部”的目的。(作者系大足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