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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向“救命钱”的罪恶之手:广西兴业县高峰镇“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出纳杨叶忠腐败案剖析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8-02 15:18

    2012年10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兴业县高峰镇“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出纳杨叶忠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经查实,杨叶忠利用保管“新农合”医疗补偿金的便利,先后挪用补偿金达127.9万多元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鉴于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故法院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沉迷于赌 不能自拔
  在有赢有输、输多赢少的一次次赌博中,他不仅输光了自己的积蓄,还举债参赌

  杨叶忠出生于山区小镇的一个普通家庭。2009年3月,杨叶忠担任了高峰镇“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出纳。只有大专文化的杨叶忠能够得到这样一份工作,让周围的人羡慕不已。
  然而,一着不慎,满盘皆输。在短短的一年时间里,杨叶忠的人生轨迹却因一个不良爱好发生了彻底的改变。
  一天上网时,杨叶忠无意间打开了一个私彩赌博网页,马上被其“高额赔率、中奖几率大、赔付兑现快”等宣传噱头所吸引,加上参赌程序简单、操作方便、下注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所以他决定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投注参赌。
  岂料,就此一试,杨叶忠一发不可收拾。在接下来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杨叶忠在有赢有输、输多赢少的一次次赌博中,不仅输光了自己的积蓄,还举债参赌,就连向亲戚朋友借来用于挽回败局的钱也全部搭了进去。
  事到如今,深陷其中的杨叶忠仍然无法收手,因为他怎么也不相信自己的运气会如此之差,并且认为自己总会有时来运转的时候,到那时就可以连本带利地赚回来。但赌资从何而来?已经输光了家当的他就这样把手伸向了由自己保管的“新农合”医疗补偿金,并且在参赌的第一个月,便偷偷地挪用了1.87万元用于网上赌博。
  化公为私 疯狂作案
   2010年3月至2011年12月,他先后26次挪用公款共计127.9万多元

  为了加强对“新农合”医疗补偿金的管理,国家政策明确规定,医疗补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绝不允许挪作他用。杨叶忠对这些规定非常清楚,但投注参赌所带来的刺激,使他在赌博的泥潭里越陷越深,甚至逐渐把“新农合”医疗补偿金当作了参赌的主要资金来源,一次又一次地伸出了罪恶之手。
  据办案人员介绍,杨叶忠挪用公款参与赌博,主要是先将公款私自存到自己的银行账户,然后以转账或网上消费的形式转入赌博代理的账户,或者直接把现金存入赌博代理提供的账户中。与此同时,为了能够及时支付前来报销的参合农民的医疗费,杨叶忠每个月都要多次从“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支出账户领取“新农合”补偿备用金,每次的领款如果当天没用完,他又会偷偷地将一部分钱款存入自己的银行账户用于赌博。
  为了保证自己有足够的资金投注参赌,杨叶忠可谓胆大妄为,不计后果,他挪用公款的次数之多和金额之大令人瞠目结舌。2010年3月至2011年12月,他先后26次挪用公款共计127.9万多元,每个月至少作案一次,平均每次作案金额近5万元,其中一次性挪用公款5万元以上的10次,超过10万元的5次。
  执迷不悟 不知悔改
  他曾四处筹钱填补挪用补偿金的“窟窿”,并且有两次已经还清了挪用的款项,却再次陷入赌博的泥潭

  其实,杨叶忠很清楚自己的所作所为是碰了“高压线”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因为挪用公款心生后怕。而且,在赌博过程中,杨叶忠并非只挪用不还钱,他还曾经四处筹钱填补挪用“新农合”医疗补偿金的“窟窿”,并且有两次已经还清了挪用的款项。
  2010年3月至12月,杨叶忠挪用了医疗补偿金共计42.76万元参与赌博,在当年的12月底,他通过向亲戚朋友借钱以及用赌博赢来的钱,第一次分文不差地还清了之前挪用的所有钱款。
  但是,这并未让杨叶忠从此洗心革面,远离赌海。没过多久,他“旧病”复发,重返“赌坛”,并在2011年春节前后,挪用公款共计30多万元。
  这一次又去哪里筹钱归还单位呢?杨叶忠心急如焚却又无计可施。最后,得知这一情况的杨叶忠的父亲用卖掉房子所得的45万元帮杨叶忠又一次还清了挪用的款项以及个人债务。
  然而,执迷不悟的杨叶忠于2011年4月起,又开始挪用“新农合”医疗补偿金进行赌博,并在当月挪用金额就高达22.98万元。
  就这样,在短短的一年多时间里,杨叶忠累计挪用医疗补偿金共计127.9万多元用于网上赌博,案发后尚有31.7万多元无力偿还。(中国纪检监察报 张仕 潘琦)

链接@办案者说:
  “新农合”这一惠民政策于2002年决定实施、2003年启动试点、2008年覆盖全体农民,由于实施时间不是很长,有关规章制度还不够健全和完善。本案中,杨叶忠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多次作案,并且次次得逞,暴露出“新农合”医疗补偿金监督管理不到位的现实问题。
  首先,按照相关规定,“新农合”医疗补偿金必须存入专用的银行账户,绝对不能存入个人账户。但在该案的调查中,办案人员了解到,对于杨叶忠每次领取且当天用不完的款项,单位竟因“出于安全考虑”的原因,同意他将钱存入其个人账户,这无疑给了杨叶忠可乘之机。其次,每次到银行领取参合农民报销的备用金,除了大病救助或者圩日,原则上不得超过5万元,但什么时候需要领款和应该领取多少现金,相关环节的工作人员没有认真审核、把关,只是象征性地在杨叶忠事先开好的支票上签名、盖章便了事,甚至把公章、个人印鉴交由杨叶忠独自操作。再次,每次杨叶忠领款后,当天报销不完的现金由其保管,但每天实际报销金额和结余金额,从来没有人与他核对。即使是每个月底或下个月初结算时,有关工作人员也只是对杨叶忠移交的报销票据核算,对结余现金却没有认真核对,上级主管部门也只是根据会计上报的报表进行审核,对其手上的现金结余数目从来没有提出过质疑和异议,因此没有及时发现其挪用公款的违法行径。
  另外,相关工作人员缺乏原则性、法律意识淡薄,发现杨叶忠挪用补偿金赌博后,居然看在同事的情分上,听信其各种搪塞理由,帮忙隐瞒真相而没有及时报告,使得杨叶忠的不法行为没有得到及时制止,直至其投案自首才案发。
法纪视角:

切实管好“救命钱”
杨伟东

  杨叶忠腐败案引人关注之处,不仅在于他级别低、因赌而贪,更在于他挪用的是被称为“救命钱”的“新农合”医疗补偿金。事实上,杨叶忠腐败案并非个案。2006年,河南三门峡民政局原救灾扶贫办副主任、优抚科科长郭新民挪用百万救灾款获刑17年;2011年,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县发生“新农合”资金被套取案件,多名涉案人员被判刑……此类腐败案件再次表明,管好“救命钱”,让腐败分子不能、不敢打这些钱的主意,切实保护人民利益,至关重要。
  一是建立对这些重要资金的严格管理和监督制度。按理说,凡属于公共资金,都应有一整套的管理制度,对资金的来源、使用、保管、监督等作出周密安排。然而,在杨叶忠这类腐败案件中,杨叶忠等人之所以能轻易得手、多次得手,正是源于制度和管理漏洞,让杨叶忠这些不法分子钻了“新农合”政策实施时间短、制度不健全和不规范、监督乏力等空子。假如当地对“新农合”资金的使用建立起严格的分工管理、内部审批和定期审核制度,而不是杨叶忠一个人操作;假如“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只负责报销资格和条件的审核,而资金的流转通过银行或金融机构进行;假如相应的监督能发挥作用,杨叶忠都不可能轻易、多次得逞。因此,要避免或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就必须建立或完善公共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而对这类重要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应当更严格、更周密。救济、“新农合”等这类制度本身可以不断发展,而其所涉及资金的使用、流转则应当十分严格,有周密的设计和安排,否则惠民政策和制度将可能因“小”失大。
  二是发挥公众参与和监督作用。腐败的出现,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依靠人民的力量,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对防范腐败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新农合”作为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农民个人既是部分资金的投入者,也是制度的直接受益者,与农民的切身利益休戚相关,因此,要发挥“新农合”制度的正面效益,除依靠政府和相关管理者的力量和作用外,还必须充分发挥每一位参合农民的力量,探索农民参与监督和民主管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实行相关资金使用管理的县、乡、村公示制度,确保合作医疗补偿金和利息全部用于参合农民的医疗补助。
  三是加大对违规使用资金和腐败者的打击力度。目前,对挪用公款的犯罪领域,刑法主要规定了挪用公款罪(第384条)、挪用资金罪(第272条)、挪用特定款物罪(第273条),没有挪用专款专用方面的犯罪规定。同时,依规定,作为挪用公款罪加重情节的“特定款物”,以及挪用特定款物罪中的“特定款物”类别,包括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新农合”资金等类似资金不在其列。固然这些法律规定和安排在打击违规违法使用资金和腐败者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相比于现实中发生的腐败仍显力度不足。因此,应当根据现实中出现的问题和我国反腐败的经验教训,完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加大打击力度。同时,一旦出现违法违规,不管是“苍蝇”还是“老虎”,必须一起打,轻则纪律处分,重则诉诸刑罚,决不姑息,让心存侥幸者不敢以身试法。(作者系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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