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秦风网 搜索:
WAP手机西岳清风网
“设计”错了的人生:贵州省德江县建设局建筑设计室原主任晏艾清腐败案剖析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9-16 11:00
    贵州省德江县依托“三高五铁一港口”的定位,抢抓省“十二五”规划中把德江作为全省5个重要中等城市来建设的机遇,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心齐劲足、后发赶超”的发展环境。然而,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仍有潜伏的“蛀虫”在悄悄侵蚀着党和人民的“肌体”。德江县建设局建筑设计室原主任晏艾清便是“蛀虫”之一。2012年1月13日,晏艾清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

  公私不分 以权“报恩”

  晏艾清出生在德江县复兴镇的一个贫苦家庭,从小怀揣着“燕雀安知鸿鹄之志”的远大抱负,异常勤奋努力。1984年参加工作后,因其表现突出,于1988年从复兴镇村建所被借调到德江县房产局工作。之后,凭借着过硬的专业知识和刻苦钻研的工作作风,晏艾清于2003年6月调任县建设局施管站站长,2007年10月担任县建设局建筑设计室主任。这一路走来,晏艾清仕途可谓一帆风顺,然而,他却没有好好把握,错误地“设计”了自己的人生。

  2000年德江县房产局投资设立了强盛房地产有限公司,任命晏艾清为公司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管理、经营该公司,晏艾清也不负众望,将公司打理得井井有条。

  2001年,时任县房产局局长的刘某某调任县建设局局长。正是有了这位“贵人”的赏识,晏艾清于2003年6月也调至县建设局工作。

  虽然工作岗位不在房产局了,但强盛公司仍由晏艾清管理和经营。为报答刘某某的“提携之恩”,当年下半年,晏艾清未经县房产局同意和报请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批准,在强盛公司与承包人刘某(刘某某之兄)之间的债权债务未结清的情况下,未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程序,以抵偿20万元工程款的名义,将强盛公司在该县一个305平方米的门面(国有资产)交给刘某之妻何某出租管理。

  2003年底,刘某又找到晏艾清,让他“照顾照顾”,希望将未经招标投标的强盛公司与县糖业烟酒公司、饮食服务公司联合开发的“时代广场”综合大楼项目交给自己承建。在晏艾清的操作下,刘某如愿以偿。在项目大楼即将完工时,晏艾清再次未经县房产局同意和报请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批准,在未履行国有资产评估程序情况下,擅自将“时代广场”综合大楼中强盛公司应得的价值546万多元房产作价534万元卖给刘某,将刘某仅为273万多元的工程造价作价413.7万元,相冲抵后,刘某只需再补付给强盛公司120.3万元。为掩人耳目,晏艾清代表强盛公司,采取将时间倒签为2003年8月26日的办法与刘某签订协议,以抵偿刘某“时代广场”工程款的名义将房产出让给刘某夫妇,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金额达272万余元。

  伺机敛财 弄巧成拙

  已将手中权力“私有化”的晏艾清除了“报恩”,也开始伺机敛财。

  2005年12月11日,晏艾清与德江县建设局干部邓某共同协商后,一起收取购房户吴某购买强盛公司土地款4万元后未入公司财务,并将此款平分。

  “罪莫大于可欲,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晏艾清沦陷在“自由裁量权”的世界中不能自拔。2010年9月,德江县通过招商引资方式确定在城南新区建一栋总投资1.6亿元,建设用地50亩,高28层的五星级宾馆。2011年2月11日至3月1日,该县在德江政府网站挂出了公开竞标通知。晏艾清和张某、游某、冉某等4人想合伙竞拍这块地,但苦于资金有限,便开始动起了歪脑筋。4人几经商议,决定采取“事先让竞标对手一个个知难而退”的手段来取胜。4人得知此次竞标实力最强的对手为重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后,于2011年2月23日导演了一出“鸿门宴”。

  晏艾清以“内部人士”的身份与重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代表韩某相约一起协商竞拍一事。晏艾清等4人你一言我一语地对韩某说:“这块地的标底是3100万元,如果我们与你们竞争就要抬到1亿元,这7000万元谁都不得,不划算”、“我们可以打2000万元到你账上与你合伙竞标,如果竞得这块土地,我们合伙开发;如果一方要单独开发,除退还对方2000万元入股金外,还要另外付给对方2000万元”……

  一番“轮流轰炸”后,韩某意识到有些不对劲,表示要与另一股东协商后再定夺。之后,韩某向德江县公安局报案。

  法网恢恢 无处遁形

  2011年2月24日,晏艾清等4人被德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晏艾清因涉及“时代广场”项目案正在取保候审期间,又参与干涉破坏投资环境,被德江县人民检察院一并调查处理。其他3人以破坏投资环境另案处理。

  经查实,晏艾清在任德江县建设局施管站站长和建设局建筑设计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未经德江县房产局同意和报请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批准,未履行国有资产评估程序,擅自处置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272万余元,贪污公款2万元;在城南新区五星级宾馆土地竞拍中,非法干预招标投标、破坏投资环境。

  2012年1月13日晏艾清因犯贪污罪被德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中国纪检监察报)

编后:

  晏艾清从农村基层干部逐步成长为县直部门中层干部,其仕途可谓一帆风顺,但为何最终自毁前程,究其根源,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是“官念”错位。晏艾清没有清醒地认识到人民是公共权力的归属主体,所有权力的执行者都是“人民的公仆”。对于自己能调至县建设局工作,晏艾清对刘某某心存感激,然而其不是通过努力工作来回报,而是将权力当成了自己“报恩”的工具,最终结果便是滥用职权。

  二是贪欲作祟。调查期间,晏艾清这样对办案人员说:“我本人存在的问题,在民主生活会上、后备干部考察过程中,主要领导都跟我谈过,但我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总认为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晏艾清将权力“私有化”的背后是贪欲在推动。贪欲的膨胀,让其绞尽脑汁、伺机敛财,最终坠入腐败的深渊。

  因此,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加强自身修养,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增强法制观念,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秉公用权,按章办事,做到不义之财不取,不仁之事不办,谨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抓”。(纪安杨)

 

 

 

 

 

 

 

 

 

 

 

 

 

 

 

[ 打印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