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秦风网 搜索:
WAP手机西岳清风网
上行下效的“疯狂”——福建省福鼎市卫生系统腐败窝案剖析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9-22 08:48
    2010年4月,福建省福鼎市沙埕镇卫生院原院长吴某某,因犯贪污、受贿、行贿等罪行,被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8个月。

  经查,吴某某在卫生院药库经营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截流私分经营款的方式,侵吞公款合计人民币25.79万元,吴某某个人分得8.6万元。此外,吴某某还在担任沙埕镇卫生院院长期间,在向福鼎市华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买自动化生化分析仪的过程中,先后于2007年9月和2008年1月,收受该公司法人代表周某所送的人民币共计3万元。

  事实上,吴某某只是冰山一角。

  经办案人员查明,福鼎市卫生局原局长赖思敏与该市卫生系统45名管理人员上行下效,利用职务之便疯狂敛财、集体贪腐,23人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全案涉及金额达300多万元。其中,赖思敏因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吴某某,只是这起窝案中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19人之一。随着法院对他的判决生效,这个轰动福建全省的福鼎卫生系统腐败窝案终于画上了一个句号。

  贪欲膨胀,费尽心机大肆敛财

  无论是招收医务人员,还是工作人员进城调动、晋升职务,必须先给赖思敏送上红包——这在当时的福鼎卫生系统已成为人所皆知的潜规则。

  1955年出生的赖思敏,从基层一步一个脚印干起,2000年10月起担任福鼎市卫生局局长。随着职位的升迁,赖思敏手中的权力越来越大,内心贪图私利的欲望也越来越强烈。

  “一任小局长,十万雪花银。”这句话在赖思敏的身上得到了充分的印证。

  该市卫生局下属机构多、工作人员多,“一把手”掌控的权力着实不小。无论是招收医务人员,还是工作人员进城调动、晋升职务,必须先给赖思敏送上红包——这在当时的福鼎卫生系统已成为人所皆知的潜规则。

  福鼎市第二医院副院长陈某某工作一直勤恳认真,各方面条件都不错,却始终得不到提拔重用。

  2006年初的一天,赖思敏主动找陈某某谈话:“我准备提拔你,你要好好干,不要辜负组织和领导的期望!”但赖思敏并没有明确说要将陈某某调整到什么岗位。

  一心想当院长的陈某某经过赖思敏的“指点”之后茅塞顿开,原来这么多年来的工作业绩突出却始终没有得到提拔,是因为没有向赖局长“进贡”,心想这次一定要把握住机会。于是,陈某某分两次共送给赖思敏2万元现金。不到一年,陈某某便如愿以偿地当上了院长。

  按照规定,卫生院临时人员不能担任院长职务,但赖思敏却是认钱不认人。2006年,潘溪卫生院院长职位空缺,该院有两名副院长都跃跃欲试,其中的林某某是临时聘用人员,但与赖思敏私交甚密,平时常送礼送红包;另一名范某某是正式人员,业务水平不错,但与赖思敏没有特殊交往,也未曾送过财物。最终,赖思敏作出了由林某某主持卫生院工作的决定。

  利用手中掌握的行政审批权大肆敛财,是赖思敏的又一“创收”渠道。

  2006年,福建莆田人游某与浙江苍南人张某准备在福鼎合伙创办一家民营医院。因报批条件严格、审批手续繁琐,为了能够早日顺利办成,游某和张某怀揣6万元现金,来到赖思敏家中,说明来意并呈上礼金,却被赖思敏轰了出去。遭到拒绝的二人颇为纳闷:难道赖思敏是个清官吗?等了半年,手续还是没有办成。2007年初的一天晚上,游某和张某又带上8万元现金,由游某单独送到赖思敏家中,张某则躲在门外。

  “这是我们办医院的手续文件,麻烦赖局长多关照!”一进门,游某便把装有8万元现金的袋子放在沙发上。

  “办民营医院,我们卫生局是支持的嘛!”赖思敏笑着答道。赖思敏“笑纳”了8万元之后,2007年3月,该医院便在很多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顺利取得执业许可证。

  赖思敏手中还掌握着给基层卫生院下拨经费的权力。卫生局给卫生院下拨基建项目等补助经费,能不能拨以及拨多少都得由局长亲自审批,也就是凭赖思敏的个人喜好和“感情”因素而定。一些与赖思敏关系好、经常送“红包”的卫生院,赖局长都大笔一挥,及时拨付。因此,各基层卫生院为了向卫生局多争取些经费,都极力巴结赖思敏,丝毫不敢怠慢。每当逢年过节,全市各卫生院负责人给赖思敏送“红包”往往要送两份,一份以个人名义送,一份则以卫生院名义送。

  2006年,福鼎市桐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装修,原预算造价为20万元,当工程施工进行到四分之一时,赖思敏获悉情况后立刻赶到桐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该中心负责人大发雷霆:“服务中心装修属于重大事项,你们怎么可以不请示、不报告,就擅作主张?”装修工程被迫停工。

  过了不久,赖思敏介绍了一个姓高的人承建桐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装修项目。工程结束后,决算造价高达30多万元,高某则向赖思敏送上了6000元“感谢费”。

  据统计,赖思敏任职福鼎市卫生局局长期间,先后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下属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医疗器械经销商、工程项目承建商等所送贿赂款86.61万元,收受礼金44.1万元,共计130.71万元。

  上行下效,带出一窝贪婪“硕鼠”

  这起窝案涉及了该市绝大部分基层卫生院院长、副院长。涉案的53人中,有45人是卫生系统内的,其中有15人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上梁不正下梁歪。

  赖思敏的贪婪行为不仅损害了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形象,而且败坏了当地卫生系统的风气。他的所作所为不仅断送了自己的前程,还带坏了该市卫生系统的一大批干部。

  赖思敏贪污受贿案发生后,当地纪检监察机关顺藤摸瓜,牵出该市卫生系统一窝“硕鼠”。这起窝案涉及了该市绝大部分基层卫生院院长、副院长,赖思敏这些下属为了实现“心理平衡”或“收支平衡”,一方面给赖思敏送钱送礼,另一方面纷纷广开财路,想方设法收钱敛财。

  福鼎市第二医院原院长周某某在任职期间,一边向赖思敏行贿,一边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1998年至2008年间,周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指定人员承包医院外科病房改扩建工程、防保楼工程、妇产科改扩建工程等,并在工程款支付方面给予照顾,从中收受承建人贿赂款共计6.3万元,另外在医院采购设备中多次收受企业贿赂共计7.6万元,以及在干部工作调动、医院信息系统改造等方面多次收受贿赂,最终因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

  点头卫生院原院长吴某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送给赖思敏4万元,同时自己大肆敛财,在点头卫生院购买办公软件过程中,两次收受福建实达软件公司业务员好处费共计1.6万元,另外在点头卫生院某工程项目中,收受承建人多次贿赂。

  管阳卫生院原院长张某某为了争取调动进城向赖思敏行贿1.8万元,自己在卫生院综合用房建设期间,先后5次收受基建工程承包人贿赂款共计4.1万元。

  陈某某通过向赖思敏送礼担任前岐卫生院院长后,也开始了自己的“受贿之旅”,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6万元。

  此外,还有福鼎市卫生局原副局长、市卫生监督所原所长宋某收受下属卫生院“红包”3万余元;市卫生局原副局长兼福鼎市卫校原校长叶某收受红包7万余元……

  这起窝案涉案的53人中,有45人是卫生系统内的,其中有15人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独断专行,铤而走险坠入深渊

  他在担任局长的后期,就连家里购买电脑配件,甚至外出公款旅游购买的土特产都要用公款报销。

  从一名组织培养多年的领导干部堕落成一个腐败分子,赖思敏也经历了从最初的坚持原则到小心翼翼收点“红包”,再发展到想方设法借机敛财这样一个蜕变的过程。

  2007年,山前街道卫生院院长即将退休,赖思敏在全市卫生院院长会议上放出风声:“山前街道地处市区,卫生院院长岗位特别重要,对业务能力强、懂管理的乡镇卫生院院长是一个调动进城的好机会。”此后,不少乡镇卫生院院长暗中“积极争取”,向赖思敏送钱送礼,其中仅管阳卫生院院长一人便送了1.8万元……

  随着私欲的不断膨胀,赖思敏变得越发贪婪。他在担任局长的后期,就连家里购买电脑配件,甚至外出公款旅游购买的土特产都要用公款报销,即便是从不认识的医疗器械经销商所送的钱物,他也一样大胆“笑纳”。

  据办案人员透露,赖思敏走上蜕变之路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民主意识,监督观念淡薄,长期以特殊党员自居,逃避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对同志们善意的提醒,他从来都是当做耳边风,从不正视自己的问题。

  在他担任卫生局局长期间,福鼎市纪检监察机关曾根据群众反映他的一些苗头性问题以及卫生系统中存在的一些不良现象,对他进行了三次廉政谈话。但他却没有警醒自己,反而大谈政绩,信誓旦旦表决心,花言巧语蒙蔽组织,使自己在泥潭中越陷越深。

  和许多落马的“一把手”一样,赖思敏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私有化、商品化。作为一局之长,他实行“家长制”,搞“一言堂”,独断专行,局里凡事都是他一个人说了算。

  据该市卫生局一名干部透露,有一年,市卫生局办公楼装修,赖思敏在没有经过集体研究的情况下,便独自拍板决定由自己朋友经营的装潢公司承揽这个装修项目,同时自家房屋也借此机会进行装修,假公济私把个人装修的5万多元材料费一并算入卫生局装修费中。该市卫生局办公楼装修预算造价15万元,到实际决算时却一下子飙升至27万元。

  福鼎市卫生局也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在这方面并非无章可循,只是赖思敏总是不按规定办事,甚至有意规避制度约束。如在财务管理方面,该局有一套完整的制度,但制度只是挂在墙上,形同虚设,办案人员在调查中发现该局有五个内设科室存在私设“小金库”问题。

  2007年1月,该局购置一批电脑及打印设备价值达20多万元,却没有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店下、白琳、管阳等卫生院综合楼建设项目,其工程造价都在百万元以上,却都没有按照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

  办案者说

  通过查处这起“上行下效”的腐败窝案,我们本着加强防范、强化监管,有效遏制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的原则,对症下药,坚决防范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办结此案后,我们召集全市卫生系统领导干部召开专题警示教育大会,要求大家不能放松党性修养,不能背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更不能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手段。大家表示要提高警惕,以本案为戒,加强学习,注重自身素质的提高,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避免在各种诱惑面前打败仗,决不能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

  一个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一旦发生质变,就会本能地拒绝甚至逃避监督。在调查中我们发现,白琳卫生院在2006年筹建一幢综合楼,经预算工程总造价超百万元,按照规定必须经过公开招投标。因为赖思敏个人有“想法”,便授意白琳卫生院院长将工程拆分成两部分,从而规避公开招投标制度,赖思敏还介绍了自己中意的承建商来承建这个项目。

  这起窝案表明,领导干部如果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就会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个人谋取私利,以至私欲膨胀,贪得无厌,疯狂敛财,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我们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了权力运行情况监督检查,对已建立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的制度廉洁性评估,进一步完善业务工作制度、人事制度、财务制度等,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从而达到拒腐防变、保护干部的目的。

  此外,赖思敏大肆收受“红包”等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及其下属的腐败问题再次表明,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其贯彻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还不够到位。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对此三令五申,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但要管好自己,还要管好下属。要严格按照《党章》、《廉政准则》等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用良好的品德和言行影响和带动本系统本单位的干部职工,确保廉洁从政。

  “说实话,在办理该案中我本人也很纠结,案件突破不了自己压力大,案件一旦突破就‘毁’别人一个家,甚至几十个家。”我们一名参与查办此案的办案人员在结案后写道,“赖思敏本人不仅毁了自己,毁了一个家,还带垮一个队伍,他无疑是个罪人,辜负了父母的期望和组织的培养。在办理这个案件的过程中,我们办案人员也很心痛……”(中国纪检监察报 宁纪宣)

 

 

 

 

 

 

 

 

 

 

 

[ 打印 || 关闭 ]